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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环境划分标准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与气候的关系非常密切。我国从1958年开始,在全国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开展了建筑气候区划的编制工作,到1964年完成了《全国建筑气候分区草案》,1993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所主持编制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2-9]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采用了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把全国分为7个一级区和20个二级区:一级区划以气温和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二级区划考虑了风速与降水量的要素。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环境划分标准

建筑与气候的关系非常密切。各种气象的基本要素,如季节、大气压、气温、湿度、日照、降水(降雪)、风(风速、风向、风向频率)等,直接作用于建筑本身。这些基本要素经过测量数据的积累,包括年际变动和年代的趋势变化,构成了建筑气候参数。

1934年苏联的《建筑基本法规》[2-16]中就规定以1月和7月的平均气温作为区划的指标,把全国分成了4个气候区;1962年补充了空气相对湿度和平均风速两项指标,除了原来4个大区外又设了13个二级区;1978年根据气温、相对湿度、风速的各种不同组合和重复出现率的不同,把全国分成7个大区和20个二级区。国际上,在1959年成立了“城市与建筑气候学研究小组”;1977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开会时,由世界气象组织、国际生物气象学会及国际建筑与规划联合会组成“城市及建筑气候常设委员会”,每三年举办一次讨论会。我国从1958年开始,在全国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开展了建筑气候区划的编制工作,到1964年完成了《全国建筑气候分区草案》,1993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所主持编制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2-9]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是在气象学、建筑学、建筑环境工程学等相结合的理论基础上,通过研究各地区的气象要素及气候条件,为了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从而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各地区的建筑气候参数,促使建筑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而编制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采用了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把全国分为7个一级区和20个二级区(图2-2):一级区划以气温和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二级区划考虑了风速与降水量的要素。除了提供各级分区的建筑气候特征值以外,也提出了各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如防冻、防寒、防热、防潮、防风以及防盐雾侵蚀等,不一而足。(www.xing528.com)

但是,这个集多种学科理论于一体,经多年数据搜集整理而集成的成果,却常被工程设计人员忽略了。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该标准在区域划分上没有明确的基本理论和概率分析作为依托,只能够定性地提出建筑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中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应用存在一定的难度。

图2-2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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