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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简介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3月,为了更加全面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活动,引导城市建设的健康合理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各地可参照本《标准》和《办法》制(修)订本地区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简介

自1992年起,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总结各地开展建设“园林城市”“花园城市”活动和全国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以建设“园林城市”为目标,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和整体素质的活动,出台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城区)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称号。

我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是逐步规范的。1997年,建设部提出了12条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建设部下发《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在申报范围、程序上进行了规范性要求。2005年3月,为了更加全面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活动,引导城市建设的健康合理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2010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的贯彻实施,再次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2016年,为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创建园林城市对促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抓手作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地可参照本《标准》和《办法》制(修)订本地区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www.xing528.com)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建城〔2012〕14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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