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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总体框架:创业与就业指导教程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做好为毕业生服务的“窗口”工作。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科学、准确、快速地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当地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

大学生就业政策总体框架:创业与就业指导教程

1.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

中央建立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具体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

2.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到西部地区工作。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两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愿意报考研究生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仍可享受上述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人员的优惠政策。

3.建设毕业生就业市场

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

做好为毕业生服务的“窗口”工作。在大中城市的劳动市场开辟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和技术技能人才的服务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会秩序,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毕业生的人身安全。

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了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将做出严肃处理。

4.建立社会服务体系

构建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高等学校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专门收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信息,并组织召开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供需见面会。

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进程。目前各个高校已基本实现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化并与国家和省市网互联互通,同时正加快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信息资源建设,尽快实现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

充分发挥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凡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对已进行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关机构要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对其中的党员、团员,要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活动。根据市场需求,有组织地定期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意识和创业意识。在毕业生离校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延长择业期,从当年7月1日起,延长期限为两年。

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两年后,学校或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和档案迂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www.xing528.com)

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积极推进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在高职院校以及部分本科高校毕业生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毕业时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在毕业后一段时间内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能力,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6.拓宽就业渠道

深化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其中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取消限制高校特别是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地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地(市)、县、乡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

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手续,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7.建立就业状况报告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体系。科学、准确、快速地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当地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

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就业工作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对工作不落实、政策不到位的情况要限期认真整改。

8.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其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和担保、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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