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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权制度改革推动发展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林业“三定”责任制的落实,除国有林场、苗圃和集体林场育苗之外,出现了200多家林业育苗专业户。2002年,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2007年至2011年,大力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流转林地1600宗,43万亩。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推动发展

广水市是湖北省的山区县市之一,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因此,根据党和国家关于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政策要求,进行相关改革,实施相关举措。

1982年7月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全县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实行谁造林谁拥有的政策。1983年对自留山、责任山实行“两山合一”,交农民经营,一定30年不变,从此出现了一批林业生产专业户。随着林业“三定”责任制的落实,除国有林场、苗圃和集体林场育苗之外,出现了200多家林业育苗专业户。专业户自购种、自育苗,成品苗由乡、村包销。户育苗4亩以上的由林业部门给予奖励。同时出现了以荒山开发、承包造林为主的林业生产大户。1985年承包山场在500亩以上的大户有17户,承包山场累计造林12.5万亩。

199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非耕地资源转让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采用承包经营、股份合作、买断经营等经营形式,加快林地经营权的流转。2001年全市73处基地,有58处实行分户承包、9处实行租赁、2处实行买断经营。2002年,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1997年以来,全市共拍卖、租赁转让荒山荒地23处2.2万亩,其中有1.4万亩完成了植树造林。(www.xing528.com)

2007年至2011年,大力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流转林地1600宗,43万亩。

改革农村经济体制和调整农业结构,有利于挖掘劳动生产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产生新的经济联合体,推进农业向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基本改变了农业独尊、种植业独尊、粮食独尊的现状,形成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一、二、三产业齐头并进、各显神通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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