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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4月27日,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中山市两级的殡葬管理规定,中山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中山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市政府由副市长王广泉代表签字,阜沙镇政府由副镇长阮敬洪代表签字。阜沙镇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殡葬管理责任书,严格按照市政府殡葬管理规定执行,中山市建立殡葬执法队,如有发现或投诉举报遗体土葬,一经查实,市殡葬执法队起棺进行火化。

中山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阜沙居民历来有土葬习惯,大多把棺材或骨塔殖葬于浮虚山上,小数骨塔放于自留地或住宅背后,也有放于河堤坡脚。土葬不仅占用土地、影响环境美观、不利绿化,甚至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20世纪80年代,阜沙镇政府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提倡遗体火化,由于交通不便,火化率不高。90年代,镇政府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按照中山市2003年底实现无坟化市的目标和《中山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阜沙镇从2003年5月份开始,对浮虚山上的坟墓进行清理,5月9日召开浮虚山清坟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清坟工作方案,成立24人组成的清坟执法队,清坟办工作人员长驻浮虚山开展工作,2003年5-10月为自愿清坟阶段,对自愿清坟进行经济补助。至10月底,自愿清坟工作结束,清理水泥坟7086座,泥坟1552座,深埋骨塔7086个,补贴资金80.6万元。11- 12月底为强制清坟阶段,共清理水泥坟5390座,泥坟2952座,深埋骨塔7476个,阜沙镇清坟工作顺利完成。土葬陋习逐步革除,这是阜沙镇人民移风易俗精神文明的一项成果。

1989年12月1日,阜沙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浮虚山殡葬管理的规定》,成立浮虚山殡葬改革领导组和管理办公室,领导组组长梁联胜、副组长关财胜,办公地点在浮虚山。规定1990年元旦开始对浮虚山封山绿化造林,只划出一定范围作殡葬用地,把“护坑”以东,“谐岗”一带坟头迁走,规划开辟“浮虚山公园”。

1997年,中山市人民政府颁布《中山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阜沙镇政府随即贯彻执行,制定《阜沙镇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大规模宣传,并划出专款补助实施遗体火化的户主,规定属本镇户籍居民,对先人采用遗体火化,火化的费用实行全额补助,骨灰盒可以在浮虚山指定地段暂时安放。

1998年4月27日,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中山市两级的殡葬管理规定,中山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中山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市政府由副市长王广泉代表签字,阜沙镇政府由副镇长阮敬洪代表签字。(www.xing528.com)

1998年冬,中山市全面禁止土葬,强制推行遗体火化。阜沙镇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殡葬管理责任书,严格按照市政府殡葬管理规定执行,中山市建立殡葬执法队,如有发现或投诉举报遗体土葬,一经查实,市殡葬执法队起棺进行火化。镇政府提倡文明节约办丧事,当年对每宗遗体火化家属补助300元。

1999年,阜沙镇户籍居民遗体火化率达100%,达到殡葬改革的目标。

2003年4月8日,中山市召开殡葬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要求阜沙、三乡、横栏等镇区必须完成“三道两区”乱葬坟清理工作,年底前清理完毕。5月9日,阜沙镇召开殡葬改革动员大会,部署清坟工作,会议规定5-10月为自动清理阶段,11月-12月为强制清坟阶段。成立清坟领导组,组长黄劲东,设清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梁垣森,对浮虚山坟头造册编号登记。阜沙镇大部分坟主都依时对所属坟头进行清理,对生活困难者镇政府给予适当经济补助。此外,阜沙镇政府通过《中山日报》和中山电视台、阜沙电视广播站节目通知外地坟主按期清理。清理结束,原坟头经由阜沙镇清坟办公室人员验收,并在册记录。12月下旬,中山市政府派领导检查,对阜沙清坟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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