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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及实务分析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现场“三能一平”已经完成或列入施工招标范围时具备交付施工场地条件。

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及实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对于建筑工程项目不同性质和不同阶段的招标,招标条件有所侧重。

3.1.5.1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

对于公路工程,可以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是:

(1)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经审批。

(2)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已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基本建设计划。

(5)征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分段连续施工。

3.1.5.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可以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是:

(1)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已经完成,并取得用地批准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

(3)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通过部门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设计概算已经批准。(www.xing528.com)

(5)有已经审查通过并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样及技术资料。

(6)建设资金和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7)施工现场“三能一平”已经完成或列入施工招标范围时具备交付施工场地条件。

3.1.5.3 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5.4 建筑工程设备或货物招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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