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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文件误差风险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风险难以完全避免,但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前期策划和编制招标文件时防范不平衡报价,以降低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建筑工程招标文件误差风险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实施后,工程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模式在我国工程项目招标中被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价由投标人自己确定。招标人承担着因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工程项目组成不齐全、工程项目组成内容存在漏项、计量单位不正确等风险。

投标人为获得中标和追求超额利润,在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有意识地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的报价,采用低价中标、中间索赔、高价结算的做法,给招标人对造价和进度的控制带来很大的风险。

5.2.2.1 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方式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

(1)按工程项目开展的时间,投标人将先开工的项目报价提高,将后期实施的项目报价降低,让自己前期能收到比实际更多的进度款和结算款。这样就增加了招标人前期资金压力和招标人项目资金成本,也加大了中标人后期违约时招标人对中标人在经济手段上进行有效控制的风险。

(2)工程量数量较图样中所示的小,对工程量必须调增的项目,投标人将会提高投标报价,获得更高的利润空间;反之投标人将会降低投标报价,在结算时减少的金额将会较小。

(3)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与图样不一致,对以后要按图样实施调整的项目,投标人将会降低投标报价或在综合单价分析时将错误不一致的材料用量和价格尽量降低,在实施过程中再提出综合单价调整金额过高,进行高价索赔。

(4)对于没有工程量的项目以及计日工程只报综合单价的项目,因为工程量为零,所以投标报价对总价不产生影响,不影响中标,投标人将会提高投标报价,当实际发生时,可有高额利润空间。

(5)对于工程量数量很大的项目,投标人在进行综合单价分析时将会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降低报价,将材料费尤其是主要材料报价降低。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由于在现阶段市场经济世界经济对材料价格影响较大,因此在工程实施和结算时,容易获得调整。这些都将给招标人带来增加工程造价的风险。

5.2.2.2 招标人不平衡报价风险的防范

不平衡报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主要风险之一。这种风险难以完全避免,但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前期策划和编制招标文件时防范不平衡报价,以降低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

1.提高招标图样的设计深度和质量 招标图样是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目前,大部分工程在招标投标时的设计图样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在施工过程还会出现大量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导致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跟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相差甚远。虽然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时一般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按实计量的计价模式,但是这也给投标人实施不平衡报价带来了机会。因此,招标人要认真审查图样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

2.提高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以免给不平衡报价留有余地 招标人要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消除那种把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而最终按实结算的依赖思想,要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限制不平衡报价的关键

由于不平衡报价一般抓住了工程量清单中漏项、计算失误等错误,因此要安排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尽可能周全、详尽、具有可预见性,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要求数量准确,避免错项和漏项,防止投标单位利用清单中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对每一个项目的特征必须进行清楚、全面、准确的描述,需要投标人完成的工程内容应准确、详细,以便投标人全面考虑完成清单项目所要产生的全部费用,避免因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人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

3.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关于不平衡报价的限制要求(www.xing528.com)

(1)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如某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幅度大于某临界值(具体工程具体设定,一般不超过10%,国际工程一般为15%可以接受)时,认定该标书为废标。

(2)控制主要材料价格。招标人要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投标报价时的政府指导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

采用固定价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内容: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含2%)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10%(含10%)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材料。在工程施工期间,禁止调整非主要材料价格;第一类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价差由承包商负责,超过±10%(含±10%)的,由发包人负责;第二类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的,价差由承包人负责,超过±5%(含±5%)的由发包人负责。

(3)完善主要施工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并列入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用语要规范,概念正确,定性、定量准确。树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工程量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必须与合同配套。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变更要通过合同来调整。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在专项条款中,应明确当实际的工程量与清单中的工程量相比较,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1%时,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应对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决算依据,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措施项目的报价固定,竣工结算时不调整。

4.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工作是克服不平衡报价的核心 目前,开标、评标时基本上是针对不同的项目特征而采用不同的评标和定标方法,主要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等。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评标者都要深刻理解“低价中标”的原则,注意防止承包商隐性的不平衡报价。即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但要看总价,而且要看每项的单价,因为总造价低并不等于每项报价最低。对分项工程单价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的单价价值较高、分项变更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要重点评审。

(1)符合性评审。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不再详细评审。

(2)工程总价评审。总价的评审依据的是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计算的平均值),属于社会平均先进水平而不以社会平均水平(标底)取定。为控制基准价处于平均先进水平以激励投标人挖掘自身优势,提高整体竞争力,可划定一个有一定空间的合理范围(如用浮动系数±5%表示),其值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开标前,根据工程特点、市场价情况确定,应保证落入该区间的投标报价具有竞争力,并依据评审内容和指标的不同随时调整。这里确定的合理浮动范围应既让工程中标价格低得有“度”,又保证各投标报价的“竞争性”。

(3)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评审。在具体操作时,如果对所有综合单价全部评审,则工作量太大,因此可选择工程量大、价值较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作为评审的重点,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数的20%,且不少于10项,并应按各分部工程所占造价的大体比重抽取其分项工程的项目数,单项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另定。其具体评审方法如下:设有效投标单位某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平均值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超过基准价10%的作为重点评审对象。当某投标人的报价超过评标基准价10%时,则判定该投标人的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不合理,计为1项。通过对所有投标人所抽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统计出每个投标人综合单价不在合理范围的数目P,当P大于所抽项目数的10%,且大于5项时,则判该投标人的报价不合理,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具体项目具体操作)。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评审。一般把招标文件提供的用量大而又对投标报价有较大影响的材料和设备作为评审的重点,抽取的数目不少于表中材料和设备总数目的50%,或全部进行评审(当数目较少时)。其判定方法与评审综合单价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基本相同。

(5)措施项目费评审。将招标文件所列的全部措施项目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审,不再单独抽取。其方法为:设有效投标单位措施项目费的平均值下浮5%为评标基准价,当某有效投标单位措施项目费大于评标基准价10%时,则判定该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不合理。如果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不在合理范围内,则判该投标人的报价不合理,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

不平衡报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在这种情况难以完全避免的前提下,招标人可防范不平衡报价,降低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确定综合单价的合理报价范围,通过控制其报价幅度来识别不平衡报价是更为简明、实用、快捷的方法。同时,不平衡报价还可以通过提高招标图样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完善合同条款来回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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