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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防范措施-建筑招标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3.3.4 将疑似借资质挂靠的情形列入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条款对于借资质挂靠的情形,除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一是使用个人资金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二是企业除留下管理费外,将大部分工程款转给个人;三是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或未按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到位。

挂靠防范措施-建筑招标案例分析

5.3.3.1 严格执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

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逐一进行审查。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出票单位、投标文件印章以及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证书的单位名称都必须完全一致。对投标参加人及项目部成员身份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其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若劳动合同、聘用单位或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同时建议在项目开标时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到开标现场,在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通知拟任项目经理参加招标人的答辩。

5.3.3.2 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结算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及工程价款的拨付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非现金结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必须在招标人核实进场人员后方可退还。招标人对进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身份核查是堵住借资质挂靠的实质性关口。招标人应建立中标单位项目部人员现场检查制度和常规考勤制度。发现进场人员与中标项目部人员不符,有借资质挂靠嫌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承诺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入招标人账户。

5.3.3.3 严格执行中标公示期招标人实地考察制度(www.xing528.com)

对规模较大的建筑工程招标,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可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在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属实,项目班子成员有无在建工程等。

5.3.3.4 将疑似借资质挂靠的情形列入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条款

对于借资质挂靠的情形,除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一是使用个人资金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二是企业除留下管理费外,将大部分工程款转给个人;三是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或未按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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