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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条件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除依法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科研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建筑工程的投标人。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违反这些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建筑工程招投标条件及案例分析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谓响应投标,是指获得招标信息或收到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投标文件,并在接受资格审查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等系列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除依法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科研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建筑工程的投标人。为保证招标投标的“三公”原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在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时,应附带有关投标资格的资料,以供招标人审查。这些资料应表明自己存在的合法地位、资质等级、技术与装备水平、资金与财务状况、近期经营状况及以前所完成的与招标工程有关的业绩。(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些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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