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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投标文件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某项土建工程项目招标,某投标人在提交了投标文件后,在开标前又递交了一份折扣信,以表明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工程量单价和总价报价各下降3%。而第二十九条又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投标文件

某项土建工程项目招标,某投标人在提交了投标文件后,在开标前又递交了一份折扣信,以表明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工程量单价和总价报价各下降3%。但是招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绝了该投标人的补充材料。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下面来分析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而第二十九条又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换句话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爱换几次投标文件就换几次,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不能拒绝。不过,有的招标文件制作不严谨,只是说明投标的截止时间是开标前,而投标截止时间过后,招标人收取投标文件后封存起来,并不立即开标,导致两个时间不一致,这样很容易就投标的截止时间发生纠纷。(www.xing528.com)

本案例中,该投标人将报价下降3%是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修改,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的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则这种做法完全合法,所以招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拒绝该投标人的补充材料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开标以前,则过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使还没有开标,也不能再递交补充文件了。不过,由于很多工程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往往就规定为开标时间,因此这样的投标策略,在国际、国内招标中经常出现。因此,这也提醒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开标前做好保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以防止某些投标人窥探到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后作出临时决定而损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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