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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合同与招标文件相违时的办法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条款也许并不一致,那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因此,签订合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局部修改,在不影响实质性内容的条件下,不能简单地看作合同违背了招标文件的约束。也就是说,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是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的。如果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大幅度修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和条款,严重损害中标人的利益,也是不行的。

处理合同与招标文件相违时的办法

一般来说,合同条款是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确认和承诺,因此要确认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款,即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能只确认、承诺主要条款,并且用词要确切,不允许有保留或留有其他余地。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要服从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但是,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条款也许并不一致,那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通过招标的建筑工程,其合同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细化,在不影响招标投标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可以双方协商进行局部修改。这是因为签订合同的时间在编制招标文件之后,如果编制招标文件的时间比较提前,那么签订合同的时间甚至会滞后编制招标文件的时间半年乃至一年之久,这时,社会环境、外界条件可能已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因此,签订合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局部修改,在不影响实质性内容的条件下,不能简单地看作合同违背了招标文件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金额变更10%以内时,只要业主同意,报政府有关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变更超过10%,但在30%以内时,由当地财政局审计局同意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变更超过100%的,要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同意才可以。

如果当地政府没有执行的细则,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也就是说,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是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的。(www.xing528.com)

如果合同只违背了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无关紧要的条款,如招标文件要求设备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正常工作日进行,在签订合同时招标人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或招标文件原要求业主提供5份图样,现在要求提供8份,这些都是可以协商的,没有大的问题。总的说来,合同的修改如果有利于中标人,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肯定不行,这对其他未中标人不公平,例如,提高中标合同价,放宽工期要求,降低质量标准,提高预付款额度,减少质保金等。如果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大幅度修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和条款,严重损害中标人的利益,也是不行的。此时中标人可以与招标人协商,如果协商不行,可以提出投诉、仲裁乃至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践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协调工作。这是由于招标人处于主动的地位,容易将招标以外的一些条件强加给中标人,产生不平等的协议;另一方面,有时中标人也找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对于上述问题,如果没有一个中间人从中协调是很难解决的。由于招标机构是招标的组织者,因此其承担此角色最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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