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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问题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基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也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由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早期建设的规模较小,受社会和经济等条件的限制,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如何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确定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及其划分办法,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体系,都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尚未解决的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问题

作为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基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也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由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早期建设的规模较小,受社会经济等条件的限制,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无法得到法制化保障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法制化建设相当普遍和成熟,已经形成了系统性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而我国大多数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仍然带有随意性和盲目性,法制化建设滞后于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无法得到法制化保障。

2.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标准规范尚未形成完整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标准的建立,对规范企业的安全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标准,既要考虑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可能达到的水平,也要充分考虑乘客和社会各界的期望值和认可度。如何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确定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及其划分办法,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体系,都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尚未解决的问题。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执法机制不够清晰(www.xing528.com)

依法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和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城市轨道交通各项事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部门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一,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已经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城市轨道运营的法律法规,但是依法行政、执法机制仍然缺乏明确的、完整的实施机制,导致执法的实际操作常常流于形式;其二,实际执法中,执法者和被执法者法律意识淡薄也会影响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执法的效果;其三,运营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导致执法不规范,行政不作为,甚至执法以利益为标准,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

4.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法制宣传欠缺,公民的法律意识尚需培养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是城市轨道交通法制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展法制教育、普及城市轨道交通法律知识(以下简称普法),形成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法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轨道交通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切实推进普法规划的实施,可以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在具体的普法工作中,注重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增强普法工作时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讲究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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