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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工作职责明确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发出《关于成立陕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报了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对各地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机构设置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正式成立。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工作会议。下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决定不了的事项,应逐级请示上级。

陕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工作职责明确

根据1994年11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通知》精神,1996年3月22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决定,在省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基础上,吸收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邮电管理局、省人防办等部门的领导参加,组成新一届武委会,同时履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职能。即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发出《关于成立陕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报了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对各地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机构设置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正式成立。

陕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是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领导下,主管陕西省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全省国防动员工作;协调省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开发和利用好陕西的战争动员潜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

(一)组织机构

1.国动委人员组成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设第一主任1人,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

2.各办公室

(1)综合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在兰州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综合计划、组织协调和文秘服务等工作。

(2)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设在省军区司令部,是全省人民武装力量动员工作的主管部门。

(3)国防教育办公室。全省国防教育的主管部门。前身为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先后设在省委宣传部和省军区政治部。

(4)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省计委(2004年7月后为省发改委),是全省经济动员的主管部门。

(5)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2004年7月整建制移交至省交通厅,是全省国防交通工作的主管部门。

(6)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省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全省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7)信息动员办公。2010年设立,是全省信息动员工作的主管部门。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后,1996年11月底,陕西各地(市)、县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也全部建立。地(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设置原则,与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基本相同,其日常事务由有关部门承办。县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一个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办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

1996年10月,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制定了7项工作制度。其内容和基本要求是:(www.xing528.com)

(1)委员会会议制度。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实行全体(扩大)会议、办公会议、工作会议制度。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全体会议由第一主任、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根据需要确定,一般由主任主持召开。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根据议题确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委员会办公室(即综合办公室,下同)主任主持召开。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需要,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可分别召开人民武装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工作会议。会议由省国动委主任或分管相应工作的副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内容主要是总结某项工作,研究问题,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任务。

(2)委员会各办公室工作制度。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武装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办公室,按照其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国防动员的业务工作;可直接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凡需要提请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办公会议和委员会领导审定的事项由各办公室负责承办。

(3)请示报告制度。各办公室对于涉及国防动员方针、政策的原则问题和重大工作,应及时向委员会领导请示报告。下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决定不了的事项,应逐级请示上级。对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各办公室及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交办的事项,应抓好落实,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各地(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向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请示报告的工作,由业务对口办公室提出意见,直接报委员会审批后答复。

(4)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制度。各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对本系统的国防动员工作做出安排,并报省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指导,抓好落实;对本系统年度工作进行总结,重要工作及时进行专题总结。

(5)文件承办制度。根据需要,各办公室可以本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也可以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名义下发文件。以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各办公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直接报委员会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审批,由委员会办公室用印并留存备案。重要文件可以党政军三家名义联合转发。各办公室上报委员会的文件和情况反映,分别由各办公室直接报送委员会领导和委员,同时抄送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办公室。

(6)印章管理使用制度。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存放在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印章存放在省军区司令部军务动员处,其他各办公室印章分别存放在各办公室。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使用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印章须经委员会主任或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主任批准。

(7)委员会成员调整审批制度。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委员和各办公室主任的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调整由省委常委会讨论批准。

(三)重大活动

1.全体(扩大)会议

陕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先后于1996年3月26日、1997年2月1日、1998年7月31日、2002年4月9日至10日、2004年2月25日、2006年10月20日、2009年12月10日召开了八次全体(扩大)会议。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各次全体(扩大)会议,通常由国动委副主任、省军区政治委员主持(也有由省委书记、国动委第一主任主持的),省委书记、国动委第一主任,省长、国动委主任和国动委常务副主任、省军区司令员出席并讲话。各次会议着重分析全省国防动员工作的基本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国防动员工作的主要任务,制定保证国防动员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制定《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制定陕西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衔接配套的地方法规,修订《陕西省〈国防交通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研究解决了预备役部队的营房建设经费和各地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修建所需经费问题,并决定在两年内完成《义务兵预征对象登记实施办法》《预备役人员管理办法》《物资动员征用办法》《国防动员数据资料采集办法》等4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第七次全体会议全面总结了“十五”期间的国防动员工作,讨论通过了《陕西省国防动员建设“十一五”规划》。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通报表彰一批国防动员先进单位和个人。

2.潜力调查

从1998年开始,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等专业办公室就开始了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全省普遍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是从2004年开始的。根据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关于“抓好潜力调查,切实摸清底数”的要求,是年成立了省国防动员潜力调查领导小组,并在西安市雁塔区组织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试点。通过调查,摸清了该区国防动员的潜力底数,开发研制了县级国防动员潜力数据库,总结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分类统计,军地协同、依法实施等经验做法,形成了《县级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实施方案》《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指标体系》等指导性文件。此后,省国动委就潜力调查的指标体系,规范潜力调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步骤等,作出了统一规定。在调查内容上,坚持按照省国动委确定的420多个调查指标体系,对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科技信息动员、国防教育潜力进行全面调查,着重掌握战时急需的人力、物力、产品和技术等显性的和潜在的动员潜力要素。在调查对象上,注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在调查方法上,实行“条”(行业系统)“块”(行政区域)结合,以“块”为主,以县(市、区)为主要调查单元,实施拉网式调查。结合潜力调查,各单位还组织进行动员能力评估,研究制定了国防动员预案。同时,建立了《国防动员潜力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先后建成了潜力调查数据库,为国防动员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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