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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各部门及各区负责人要认真执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

项目各部门及各区负责人要认真执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项目各工区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整改内容及要求。

各工区分包劳务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总包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共同监督落实整改工作。(www.xing528.com)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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