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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费的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取并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建筑施工费的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3月印发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计取和使用管理作了详尽规定。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

根据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1.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其内容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用(不含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施工安全用电的三级配电箱、两级保护装置、外电保护措施)、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临边(阳台边、楼板边、屋面周边、槽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机械设备起重机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现场施工机具操作区安全保护设施)、高处及交叉作业防护(建筑物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安全防护通道措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等设施设备费用。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和应急演练费用。

(3)配备和更新安全帽、安全绳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费用。

(4)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资料的编制费用。

(5)建筑工地安全设施及起重机械等设备的特种检测检验费用。

(6)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及远程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及设施摊销等费用。

(7)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费用。

(8)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费用。

(9)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用。

(10)治安秩序管理费用

(11)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2.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其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及标牌的购置、安装费用。

(2)临时围挡墙面的美化(内外抹灰、刷白、标语、彩绘等)、维护、保洁费用。

(3)现场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盥洗处、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等墙地面贴砖、地面硬化等装饰装修费用,以及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要求的设施费用。

(4)现场出入口、施工操作场地、现场临时道路硬化、拆除、清运及弃渣费用。

(5)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保洁费用、现场卫生保洁费用。

(6)现场临时绿化费用。

(7)控制扬尘、噪声、废气费用。

(8)临时设施的保温隔热措施费用。

(9)临时占道施工协助交通管理费用。

(10)现场围挡封闭施工费用。

(11)建筑施工垃圾清运及弃渣费用。

(12)易洒漏物质密闭运输费用。(www.xing528.com)

(13)现场临时医疗、救援及保健物品的配置费用。

(14)生产工人防暑降温费、防寒保暖费用。

(15)其他文明施工费用。

3.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

(1)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2)鼓励施工企业争创标准化工地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办理结算时,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10%;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20%;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且又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按20%增加,不得重复计算。

(3)工程招标时(含设计带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必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相关条款,并由招标人根据本规定计算原则和标准计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暂定价形式纳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价填报。

(4)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应将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施工单位,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5)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已支付5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证明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提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提交的,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8)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取并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9)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见表2-2)

表2-2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

费用计取标准说明:

(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建筑、构筑物、仿古建筑、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装饰工程(含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按人工费(含价差)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以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标准执行。

(8)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1.2亿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如下:10 000万元×2.90%=290万元,(12 000-10 000)万元×2.61%=52.20万元,合计=290万元+52.20万元=34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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