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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安全操作距离不足导致钢筋笼带电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钢筋笼与高压输电线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小于规范标准,导致高压线与钢筋笼之间产生强烈电弧,导致钢筋笼带电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触电事故:安全操作距离不足导致钢筋笼带电

(一)常见形式

(1)起重机械臂杆或其他导电物体搭碰高压线导致的触电伤害;

(2)带电电线(缆)断头、破口导致的触电伤害;

(3)挖掘作业损坏埋地电缆导致的触电伤害;

(4)电动设备漏电伤害;

(5)雷击伤害;

(6)拖带电线机具导致电线绞断、破皮引起的触电伤害;

(7)电闸箱、控制箱漏电和误触导致的触电伤害;

(8)强力自然因素导致的触电伤害。

(二)引发因素

(1)未加可靠保护或破皮损坏的电线、电缆;

(2)架空高压裸线;

(3)未予设置或设置的接零(地)、漏电保护设施不合格;

(4)未设门或未上锁的电闸箱。

(三)管理方案

(1)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写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电工须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上岗人员,管理人员负责资格审验及个人技能评定;

(3)负责此项工作的工长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电工知道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由专、兼职安全员检查电工的劳动保护装备是否齐全、有效;

(5)电工在操作过程中,由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电工是否有违规操作现象,并及时纠正电工的违规操作行为。

(四)防范触电事故的安全措施

1.防止电气设备工具漏电

(1)防止电源线触及设备外壳金属漏电;

(2)防止设备电源线漏电;

(3)防止电气设备受潮漏电;

(4)防止使用不规范用电装置漏电。

2.防止长件金属物触及高压线而触电

(1)防止抬运钢筋触及高压线;

(2)防止拆除钢管架触及高压线。

3.严禁在高压线下违章作业

(1)禁止在高压线下修建临时设施;

(2)高压线下作业要有保护措施。

4.防止架设临时电源线不规范而触电

(1)不可乱拉临时照明电线;

(2)现场临时电缆设施应向工人交底;(www.xing528.com)

(3)架设临时电源线要防范被施工作业损坏。

5.防止其他违章行为触电

(1)禁止使用报废的电气设备;

(2)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五)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15】某公司承建的某轴承厂子弟学校工程,普工周某等4人从主体工程正门厅二楼阳台往四楼窗口运管子,当第4根9.89m长管子送入室内2.35m时,周某等4人一齐用力往下压管子,想将管子压平后拖进室内,恰在此时,管子下端0.94 m处触到距离建筑物5 m的高压输电线路,4人同时被高压电击倒,除周某脱险外,其余3人死亡。

【分析】(1)事故直接原因:违章冒险作业。

(2)事故间接原因:

①高压线在工程侧面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而未能搭设防护设施;

②未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3)事故类型:触电。

(4)事故性质: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16】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无线电厂电子车间工程,临时工林某一人在该车间三层楼面操作电动水磨石机磨地面,因操作不当,将电缆卷入水磨石机的磨盘,380 V的三芯电缆磨损漏电,由于该设备未设置漏电保护器,加之电闸保险丝过大,短路时起不到保险作用,操作者又没有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且只有操作者一人在现场,致使林某触电时间较长,经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1)事故直接原因: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电闸保险丝过大,短路时起不到保险作用。

(2)事故间接原因:

①安全教育未落实,临时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同时不按规定穿戴绝缘服、鞋和手套,操作时无人监护。

②操作时忽视作业中的安全检查,致使磨石机电缆卷入磨石机磨盘下未被发现。

(3)事故类别:触电。

(4)事故性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未落实,机械设备不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违章操作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17】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工地,管道工张某根据施工需要,在未向项目经理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夜间加班,并安排学工付某和民工仇某把临时灯和水泵接好。由于仇某不懂电气操作技术,误将外壳保护接地零线并入相线接入桩头,张某到工地后,发现潜水泵出水量小,认为是桩头接反,让仇某换桩头后出水量较大,当原处积水抽空后,张某叫仇某切断电源,自己脱鞋下水沟将水泵移位,并站在水沟中让仇某送电,仇某刚合闸,张某即触电,倒在水沟里死亡。

【分析】(1)事故直接原因:民工不懂电气操作技术而错误接线,致使潜水泵外壳带电。

(2)事故间接原因:

①机械设备不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

②管理混乱,管道工不经请示自行安排夜间加班,而且安排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3)事故类别:触电。

(4)事故性质:施工现场不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经请示自行加班,同时机械设备不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民工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18】某施工单位承包了某市滨江大道一栋8层框架结构工程,该工地上部距地面7 m左右有一条10 kV高压输电线路穿过。施工单位曾多次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将该输电线路拆迁,但始终未能解决,施工单位一直在高压输电线下违章冒险作业。

该工程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施工,施工单位将安放钢筋笼及浇灌混凝土的工程转包给民工温某。施工中,挖出的土方在现场进行回填,回填后高压输电线路离地面的净距离仅5.6 m。事故发生前,民工温某违章指挥12名民工将6 m长的钢筋笼放入挖孔桩,由于钢筋笼顶部距高压输电线路太近而产生强烈的电弧,导致钢筋笼带电,12名民工被击倒在地,致3人死亡、3人受伤。

【分析】(1)事故直接原因:民工温某缺乏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违章指挥农民工在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压输电线路下安放钢筋笼。因钢筋笼与高压输电线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小于规范标准,导致高压线与钢筋笼之间产生强烈电弧,导致钢筋笼带电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事故间接原因:

①建设单位不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未能及时将高压输电线路拆迁;

②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农民工,转包后未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

(3)事故类别:触电。

(4)事故性质:建设工程各主体责任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违规转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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