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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及法律责任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的矿长。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及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具体规定如下:

①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b.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c.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b.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c.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d.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e.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f.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③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的罚款。e.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 000万元以上2 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a.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b.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d.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e.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f.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⑤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www.xing528.com)

(2)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具体行政处罚如下: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3)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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