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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遗产再利用评价:5.3.1综合标准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对以上建立的近现代建筑遗产再利用完成效果适用性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衡量,评判其数十个子项的分值高低,就需要结合改造再利用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评分标准,然后根据此标准进行分项打分,为科学评价再利用的最终效果及其适用性提供判断标尺。表5-5近现代建筑遗产再利用完成效果适用性评价标准续表5-5续表5-5续表5-5注:评分采用九级记分制,9—满足100%,7—满足80%,5—满足70%,3—满足60%,1—满足50%以下。

建筑遗产再利用评价:5.3.1综合标准

要对以上建立的近现代建筑遗产再利用完成效果适用性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衡量,评判其数十个子项的分值高低,就需要结合改造再利用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评分标准(表5-5),然后根据此标准进行分项打分,为科学评价再利用的最终效果及其适用性提供判断标尺。需要指出的是:

①本评价体系是针对近现代建筑遗产在更新改造与再利用工作完成之后的状态进行描述,属于“使用后评价”的范畴,鉴于建筑改造与完全新建的差别,故在评价中不仅仅关注于建筑遗产改造完成后的指标表现,同时也关注于建筑改造前与改造后不同状态的差异对比,如在评价标准中多处提到“提升”“改善”“调整”“升级”等语汇,对此的评价须从改造前后的指标变化方能得出。

②评价指标及标准具有综合性多维度的特征。本书的研究对象不仅局限于文物保护单位,还包括更大量的历史建筑及一般性建筑遗产,因此在评分标准的设置中尽量避免过度囿于遗产保护的严苛标准以及条框限制,而是从广义建筑遗产的角度出发,结合规划、建筑、景观、环境、生态、经济等多方向多维度的综合考察,进行再利用完成效果适用性的全面判定。

③评价标准注重主观与客观并举。使用功能改善与室内外环境升级、绿色环保改造、经济效益提升这几个大项以客观性评价为主,在评价中的参考规范与标准相对明确,如对其功能、安全性、物理环境、景观及设施等的评价可参照相应的建筑法规;与之相对,历史文化延续、公共形象提升、空间形态优化艺术审美提升这几个大项则以主观性评价为主,相应的评价标准就不那么明确,这就需要评价者以其完备的知识储备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评价中完成尽可能接近真相的专业判断与选择。

表5-5 近现代建筑遗产再利用完成效果适用性评价标准

续表5-5(www.xing528.com)

续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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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采用九级记分制,9—满足100%,7—满足80%,5—满足70%,3—满足60%,1—满足50%以下。
资料来源:笔者绘制

④评分标准尽量明确量化。在此评价标准中每项指标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项指标来辅助评价,而这些分项中有些是能够量化并相对确定性的,如建筑改造后面积等技术指标的增值、生态建材的使用量值、建筑改造能耗降低的具体百分比、建筑运营费用的降低比值、使用寿命的延长数值等等,这些可以通过具体的计算来得出,并通过无量纲处理成九级评分制;另外有些分项则是相对主观并且不易量化的,如建筑更新后历史文化的传承延续、空间形态的组织优化、氛围体验的感受变化、艺术审美的转化提升等等,这些就需要进行一定的量值转换处理,可将评价分值转化为完成该目标的百分比,同样采用九级记分制,如9表示满足100%,7表示满足80%,5表示满足70%,3表示满足60%,1表示满足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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