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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费用及管理方法介绍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部分项目无定额参照,直接采用市场价测算,在人工调差时不予计算人工费差价。补差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计算,补差用电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用电量或由建设单位审定的用电量计算。

竣工结算费用及管理方法介绍

1.分部分项工程费

(1)工程量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项目单价,合同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合同清单单价执行;变更项目单价按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经审批后的单价)执行。

2.措施项目费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

(2)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金额计算。

(3)暂定项目应依据建设单位批准的金额计算,余额归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单独和第三方签订合同的暂定项目,应在结算时核减该暂定项目金额。

3.甲供材价差

(1)根据综合单价表将钢筋、混凝土、水泥防水材料等甲供材料含量和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计算理论用量和实际领用量填入甲供材价差计算表(JS-5),凡涉及甲供材料的项目都必须列入,对于以下项目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① 临时支撑中混凝土和钢筋及盾构管片中钢筋按照施工图设计含量计算甲供材含量。

② 盾构管片混凝土中水泥含量按照批复的配合比计算水泥理论用量。

③ 临时设施不计算甲供材。

④ 盾构掘进项目中的注浆用水泥理论用量按照各承包商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注浆量及水泥用量计算。

(2)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中甲供材实际领用量超出或少于工程结算理论用量时,应扣除甲供材价差,具体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 甲供材料理论用量确定原则:

合同内工程量部分按承包商投标时单价分析表中材料含量计算理论用量。

变更增加工程量部分按承包商投标时单价分析表中材料含量计算理论用量,但不得超出投标时采用的定额含量。

② 当甲供材料实际领用量大于理论用量,且合同暂定价小于建设单位实际采购价时,在结算时扣回价差,甲供材价差=(实际领用量-理论用量)×(建设单位采购价-合同暂定价)。

③ 当甲供材料实际领用量小于理论用量但大于等于设计净用量时,节约归承包商。当甲供材料实际领用量小于设计净用量时,按以下办法扣回相关费用:

甲供材价差=(设计净用量-实际领用量)×甲供材合同暂定价×规费×税金

设计净用量:对于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固体),设计净用量指根据竣工图纸及有关资料计算出的各项目结算工程量;对于水泥、防水材料(液体),设计净用量指根据竣工图纸及有关资料计算出的各项目工程量中的水泥、防水材料(液体)含量。

④ 其他情况下的甲供材价差不计算。

(3)建设单位采购价的确定原则:

① 钢筋的实际采购价以建设单位采购过程中所有标段及所有钢筋品种中的最高价为准。

② 混凝土的实际采购价以建设单位采购过程中所有标段中的C35混凝土最高价为准。

③ 现场水泥的实际采购价以建设单位采购过程中所有标段中的 42.5级散装水泥最高价为准;管片水泥的实际采购价以建设单位采购过程中所有标段中的52.5级散装水泥最高价为准。

④ 防水材料的实际采购价以供货合同价为准。

4.人工调差

(1)人工价格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结构发布的指导价执行,价差为施工期指导价与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指导价的差额。

(2)人工消耗量按照承包商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计量并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月计量以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人工消耗量计算,机械工不参与人工调差,当月的人工消耗量按当月工程计量的数量计算。

(3)超出合同清单工程量所含人工的消耗量按照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人工的消耗量计算,但不得超出投标时采用的定额含量。(www.xing528.com)

(4)部分项目无定额参照,直接采用市场价测算,在人工调差时不予计算人工费差价。

(5)调差金额计列规费及税金,管理费及利润不予计算。

5.柴油调差

(1)调差范围为土石方开挖、余方弃置清单项目中的柴油。

(2)调差价格采用《**市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市工程建设材料指导价格中的柴油价格。

(3)柴油基准价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市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市工程建设材料指导价格中的柴油价格,柴油基准价上涨幅度在10%以内的部分由承包商承担,超过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4)以承包商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计量并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月度计量工程量的定额机械台班中的柴油消耗量为准,当月的调差柴油数量按当月工程计量的柴油数量计算。

(5)超出合同清单工程量所含柴油的消耗量按照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柴油消耗量计算,但不得超出投标时采用的定额含量。

6.除柴油外其他乙供材料不参与调差

7.自发电电价补差的确定原则

经建设单位同意,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中承包商施工用电需采取自发电时,可对合同中施工用电电价进行补差。补差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计算,补差用电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用电量或由建设单位审定的用电量计算。自发电差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1)采用自发电的电价算式:

式中 Y——自发电的电价[元/(kW·h)];

y——发电机的台班费(元);

w——发电机的台班产量(kW·h);

c——自发电的线路和变配电设备的损耗率,取7%;

S——发电机的冷却水费,取0.02元/(kW·h);

f1——变配电设备的修理、安装、拆除,设备和线路的运行维修的摊销费等,取0.04元/(kW·h)。

(2)发电机的台班产量:

W=N×8×B×M

式中 N——发电机的额定能力(发电机容量)(kW);

B——台班小时的利用系数,取0.8;

M——发电机的出力系数,取0.8。

(3)电价补差只计取规费及税金。

8.奖罚金范畴的确定

立功竞赛、百日大干评比、优质优价奖金(优质优价奖金=考核奖金-合同约定扣减费用)等所有以建设单位文件形式发出的奖罚金均纳入竣工结算。

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合同中对获得省、市文明工地有约定的,对符合规定的,措施费在结算中给予调增。

(2)相对于原招标范围(里程)发生变化,且变化后的工程形成新的工作面,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予以调整。

10.工程保险理赔费用不纳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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