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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营企业与国营企业的经营主体差异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营企业公司的中央股份虽然在有些企业里面占有优势地位,如川康兴业公司、贵州企业公司等,但是这些中央股份在其中只是分享股份红利,而不直接在公司里面占据控制领导权力,所以省营企业公司是完全被省政府权力所掌握并经营的。[7]很明显,省营企业的经营主体和严格意义上的国营企业经营主体是不一样的。省营企业的经营主体为各省省政府,而国营企业的经营主体则是股份占优势的中央政府及各部、会等。

省营企业与国营企业的经营主体差异

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国营资本占比如此之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呢?是国家各部、会还是各地方省政府呢?

依照现代公司理论,股东占有公司股份的多寡决定了其在公司中的控制权力。省营企业公司的中央股份虽然在有些企业里面占有优势地位,如川康兴业公司、贵州企业公司等,但是这些中央股份在其中只是分享股份红利,而不直接在公司里面占据控制领导权力,所以省营企业公司是完全被省政府权力所掌握并经营的。也即是说,无论是中央官股占优势的省营企业还是地方(省政府)股占优势的企业,这些企业中的控制管理权无一例外地掌握在省政府的手中。

如以川康兴业公司来看,该公司内部管理权力就牢牢掌握在四川省政府手中(虽然其投资股份不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官股(包括中央官股和省地方官股)都占有相对优势,一些实权职位如董事长、总经理、总稽核等也牢牢地掌握在官股代理手里,处于资本弱势的商股则处于权力边缘化状态(只能占有一些副职,如副董事长钱永铭,协理何北衡、戴自牧等)。[6]实际上,这可说是抗战时期省营企业公司内部管理的最重要特征,也是其不同于传统国营企业的地方,而中央官股和商股董监事的权力主要在行使其对公司经营的监督权。从权力分配来看,当时其他省营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权也都掌握在各省省政府手中。(www.xing528.com)

朱荫贵教授也认为,省营企业公司大多是在地方政府行政和经济力量的主导下,采取特种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组织形式,经营本省地区内的各种经济事业。[7]很明显,省营企业的经营主体和严格意义上的国营企业经营主体是不一样的。省营企业的经营主体为各省省政府(无论所享有的股份多少),而国营企业的经营主体则是股份占优势的中央政府及各部、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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