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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1991-2005年工资晋升情况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再次调整工作多年、工资偏低职工工资。三是提高普调前定级人员工资。至5月底,全自治区完成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审批工作,共有103万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档次,人均月增资14.7元。1993年确定级别后未作变动的实行职级工资制的机关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但已达到国家规定本职务所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人员,不再晋升级别工资。2005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1个档次。

广西通志:1991-2005年工资晋升情况

1991年3月,自治区调整早期回国定居、工资偏低的部分专家工资。凡回国工作满25年,1989年调整工资后,工资仍在180元及以下的,可在其原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档工资。

1992年,自治区继续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中的“平台”问题。一是对担任行政职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工资未进职务工资最低档的进入职务工资最低档;工资已在本人职务档次内的,担任新职务工资未动的,现行工资与同级同类人员相比工资明显偏低的人员,工资提高1级;对工作满20年以上,1989年普调前工资在职务最低档的人员,也相应提高1级。二是再次调整工作多年、工资偏低职工工资。对工作满15年、20年、25年以上的职工,普调前工资分别在82元、89元、97元的,工资可分别提高1级。三是提高普调前定级人员工资。普调前已定级,现行工资仍然是定级工资水平的(含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都适当提高1级。四是从1992年元月起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标准,从现行每工作1年0.5元调整为1元,并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计发。

1992年11月,自治区调整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选拔到乡(镇)领导班子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执行。符合升级条件的人员,至1992年只升过1级的,可再升1级工资。以下人员可以升1级工资:工龄较长、表现好而工资偏低的;工龄较长,任副处级以上,表现好而工资偏低的;普调前领定级工资,普调后未升过级的大、中专毕业生。

1993年4月,自治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册在岗人员中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在原标准工资的基础上,普遍晋升1级工资。

1996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至5月底,全自治区完成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审批工作,共有103万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档次,人均月增资14.7元。(www.xing528.com)

1998年,自治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1月1日起对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实施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工作。1993年确定级别后未作变动的实行职级工资制的机关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但已达到国家规定本职务所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人员,不再晋升级别工资。自治区从本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在不违背国家总体政策的前提下,并参考其他省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凡符合年度考核等次要求,在不变动本职务最高级别的情况下,按最高级别与低1级别的差额倒升1级别工资。

2002年7月,自治区对2001年年底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32万人,人均月增资22.5元。

2005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1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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