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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需求的根源及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缔结是所有利益相关者与人才培养机构产生关联的前提条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该对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负责,其实就是为了兑现各类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对利益相关者的承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所承担的这些社会责任虽表现为满足政府、教师、学生、用人单位和产学研合作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行为,但其实质则是综合性契约的履行。

利益相关者需求的根源及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大学在本质上是融‘学术性’与‘契约性’为一体的一组契约联合网络。”[26]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一种“综合性社会契约”[27](包括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这就形成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缔结是所有利益相关者与人才培养机构产生关联的前提条件。这些契约包括由政府(股东)、捐资者和债权人等签订的物质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大学与教师、行政人员签订的资源内配契约,大学与学生、企事业单位签订的人才增值与服务契约,以及大学与受其影响和可能影响大学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所签订的(更多是一种承诺)隐性契约。“契约性”的理论意蕴就在于明晰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究竟“为谁而做”。从存续和成长过程来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得以存在的前提就是各利益相关者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构建的缔约。[28]作为利益相关者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载体,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力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诉求,否则将影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诚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则是不合理的,这需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加以甄别。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该对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负责,其实就是为了兑现各类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对利益相关者的承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不仅要对那些与其具有显性契约关系的利益相关者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且还要对那些与其具有隐性契约关系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社会责任一般包括育人责任、知识创新与技术开发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服务责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所承担的这些社会责任虽表现为满足政府、教师、学生、用人单位和产学研合作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行为,但其实质则是综合性契约的履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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