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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粮食局组织规程(1946年2月16日)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为管理本省粮食起见,特设台湾省粮食局直隶于本公署。第十二条本局办理粮食之管理、输运、调节及粮食工作事务,得设管理及业务机构,其组织规程另定之。第十三条本局为管理各县粮食,于各县设置粮食事务所,其组织规程另定之。第十五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施行。(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三)》,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9年初版,页267-269。

台湾省粮食局组织规程(1946年2月16日)

第一条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为管理本省粮食起见,特设台湾省粮食局(以下简称本局)直隶于本公署。

第二条 本局设左列各科室分掌各项事务

一、秘书室:掌理机要、文书、人事、综核文稿及其他交办事项;

二、第一科:掌理总务、财务仓库、加工厂之营缮工程,及不属其他各科室事项;

三、第二科:掌理粮食之筹购、运输、仓储、验收、加工包装及军公粮之配拨事项;

四、第三科:掌理粮仓管制、民食调节、食品工业及筹办积谷及调查登记事项;

五、会计室:掌理本局岁计会计事项;

六、统计室:掌理本局统计事项。

各科室视业务之繁简得分股办事。

第三条 本局设局长一人,简任,综理局务;副局长一人,简任,襄理局务。

第四条 本局设秘书三人,荐任,办理秘书室事务。

第五条 本局设科长三人,荐任,股长十二人,荐任待遇,科员三十四人,办事员三十二人(内会计室科员七人,办事员八人,统计室科员一人,办事员一人在内),均委任,分承上官之命,办理各该科室事务。(www.xing528.com)

第六条 本局设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荐任;股长二人或三人,荐任待遇;统计员四人委任,依《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之规定,受本局局长之指挥监督,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务。

第七条 本局设技正二人,荐任;技士四人、技佐五人,均委任,承上官之命,办理仓储、运输、验收、加工、粮食工业等技术事务。

第八条 本局设督导员十二人,其中八人荐任,余委任,承局长之命,办理督导调查视察事务。

第九条 本局设稽核三人,荐任,承局长之命,稽核粮食、财务收支及清理旧粮等事务。

第十条 本局视实际需要得酌用雇员。

第十一条 本局职员之任用,除主计人员另有规定外,荐任以上人员,由行政长官遴请依法任用,委任人员由本局遴请依法任用,雇员由本处雇用,并报请备案。

第十二条 本局办理粮食之管理、输运、调节及粮食工作事务,得设管理及业务机构,其组织规程另定之。

第十三条 本局为管理各县粮食,于各县设置粮食事务所,其组织规程另定之。

第十四条 本局编制表,及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三)》,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9年初版,页26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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