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职员任职标准、编制及考勤:云南大学行政后勤管理综述

职员任职标准、编制及考勤:云南大学行政后勤管理综述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立时期,为了保证各院、系、处、室等职员的业务素质、队伍精干和勤奋工作,学校对其任职资格、人数标准和考勤等均作了明确规定。第十三条职员连续未到至一星期者,得予记过、降级或解职处分,并扣其未到期间之薪金。国立云南大学总务处职员考勤规则第一条本处职员考勤事宜依照本校考勤规定执行外,概依本规则执行之。

职员任职标准、编制及考勤:云南大学行政后勤管理综述

国立时期,为了保证各院、系、处、室等职员的业务素质、队伍精干和勤奋工作,学校对其任职资格、人数标准和考勤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1.职员任职资格

关于任职资格,主要是规定教职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学历、服务年限及工作实绩。其关于一般职员的规定如下:

国立云南大学教职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职员部分)

第八条 司事须具左列资格之一:

1.小学或同等学校毕业,成绩优良者。

2.同等学历或在本校为工友服役十年以上,成绩优良且识文字者。

第九条 书记须具左列资格之一:

1.初中或同等学校毕业,成绩优良者。

2.文理清顺,字迹端正或曾在机关服务多年,成绩优良者。

第十条 助理员须具左列资格之一:

1.高中或同等学校毕业,成绩优良者。

2.同等学历或服务多年,成绩优良者。

3.任书记三年以上,著有成绩者。

第十一条 组员须具左列资格之一:

1.大学或同等学校肄业二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2.同等学历或服务多年,而成绩优良确有能力者。

3.任助理员四年以上,著有成绩者。

第十二条 干事须具左列资格之一:

1.大学或同等学校毕业,成绩优良者。

2.同等学历或服务多年,而成绩优良确有能力者。

3.任组员四年以上,著有特殊成绩者。

第十三条 主任须具左列资格之一:

1.具有干事第一款资格,确有才力能胜任者。

2.同等学历或服务多年,而成绩优良确有才能者。

3.任干事四年以上,著有特殊成绩者。

2.人数标准

职员、工警人数主要规定须与学生人数成一比例,以免“僧多粥少”,人浮于事。职员比例如表3-1:

表3-1 职员人数标准表

工警人数标准:以教职员人数1/4与学生人数1/20之和为最高额。

3.职员考勤

关于职员的考勤分为学校职员考勤与总务处职员考勤两种。均对其上班、下班、签到、事假、病假、婚丧假、生育假、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分别如下:

国立云南大学职员考勤规则

第一条 本校各部分职员考勤事宜概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本校各部分职员办公时间,应照规定时间遵行。但遇有赶办事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本规定统一签到簿式样分发各部分照印应用,各部分应经常派定一职员经理签到事务,并每周一派监视员监视之。

第四条 凡本校应行签到之职员,须于上、下午到公时间最初十分钟以内亲到签章。如逾十分钟者为迟到,逾二十分钟者作未到论。每日以两次计算,积迟到四次作未到一次论,积未到两次作旷职一日论(如遇警报,在警报解除后一小时半内,仍须到校签到,否则仍照上项规定办理),经理及监视签到人员,须于到公后二十分钟时收取签到部呈核,不得循情延迟。倘发现有挖补、涂改及延迟情事,即从重议处。

第五条 应行签到之职员,如逾办公时间半小时以内仍能到校工作者,经申明理由,得各主管人员勘酌情形以迟到论,但每周只限一次,并须在签到簿内注明以资查考。

第六条 早退以下公时间为准,与迟到同一办理。

第七条 本校职员非因不得已事故或疾病,不得请假。

第八条 职员请假规定下列四项:(www.xing528.com)

1.事假日假每月以三日为限,请时假者每七小时折合一日,连同日假计算,每月仍不得超过三日。

2.病假每年不得逾三十日,重笃者得给予特假,但均须呈送医生证明书,或足资证明之方剂候核。

3.婚丧假,父母或承重祖父母及配偶丧,得请丧假,以十五日为限。如遇本人及子女婚嫁,以十日为限,并按路程远近酌给程途期假若干日。

4.生育假,女职员因生育得请生育假二月,但须取具医师或助产士之证明书。

第九条 请假在一日以内者,应呈请各主管人核准。一日以上三日以内者,各组职员应先呈准各主管处长核准。各院系及会计室职员,应呈由院长、系主任或会计室主任核准。在三日以上,无论事假、病假,均须呈验足资证明之证件或方剂,由各主管人员签注意见转呈校长核准。

第十条 请假不论久暂,均须将经办事项委托同事代理,经核准后方得离职,并须按时销假,否则即以旷职论。

第十一条 职员请假逾规定日期者,须按日折算扣薪。情形特殊者查明属实后,得减免其扣薪处分。

第十二条 未经准假而旷职者,应按日折算扣除薪俸及各项津贴。

第十三条 职员连续未到至一星期者,得予记过、降级或解职处分,并扣其未到期间之薪金。

第十四条 本校规定考勤月报表,由各部分经理人员根据签到簿详细填报,连同签到簿送总务处登录,并呈送校长核阅及公布之,以作考核根据。会计室职员除依前期办理外,由校函请教育部会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凡本校职员继续按时到公退公不请假满三个月者,传谕嘉奖。满六个月者,除记功外并将罚金总额按人数平均分配,作为奖金。继续满一年者,除记大功一次及领上项奖金外,另给薪金一个月,以最后一个月薪额为准,并给假三日以示鼓励。其有特殊成绩者,则列入年终考核,另予增薪或升级。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校务会议议决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有未尽事宜,得随时经校务会议修正之。

国立云南大学总务处职员考勤规则

第一条 本处职员考勤事宜依照本校考勤规定执行外,概依本规则执行之。

第二条 本处职员每日午前八时到公,十二时退公,午后二时到公,五时退公。遇有赶办事件未在此限。非常时期中,本处办公时间应随全校随时更订之。

第三条 凡应行划到之本处职员,均应按照规定办公时间,于划到表上亲自签章,不准请人代为划到。

第四条 1.本处应行划到之职员,须于到公时间最初十分钟以内,亲到划到处签章。如逾十分钟者,作为迟到;如再逾十分钟,即作未到。至有挖补、涂改字迹,应将本人及监视、经理员分别议处。2.在到公时间最初十分钟后,应行划到之职员若尚未到,即在其名下盖“未到”戳记,迟到之员得于“未到”上加盖名章作为迟到。再延十分钟,即由监视、经理员将划到表送呈总务长转呈校长核阅。

第五条 经理划到事务,由总务处派职员一员经常担任之,并派各组主任一员为监视划到员,每周轮换一次。

第六条 经理划到事务之职员及监视划到员,应按时加盖“未到”戳记,收取划到表。如查有徇情情事,即由总务长酌量轻重呈请校长分别议处。

第七条 凡本处职员因婚丧(丧以直系尊亲,婚以自身及子女为限)或有特殊事故请假者,经总务长转呈校长核准后,以特假论。如有重笃疾病必须长期请假者,经总务长查明属实,转呈校长核准仍以特假论(请短期病假者,仍照事假论,以杜取巧之弊)。

第八条 凡请日假在两日以内者,须先一日将假单呈由主管主任转呈总务长核准。其请假在三日以上者,并须经校长核准。

第九条 凡请时假者,须先时(午后请假应于午前呈送,午前请假应于先一日呈送)经各主管主任核准。

第十条 本处应行划到之职员,除特假外,以不请假为原则。若必须请假者,一月内不得超过三日(每七小时折合一日),并不得超过六次。其时数逾限者,即以所得月薪计算扣除。其请假次数逾限者,每次作半日论。如日数次数均逾限者,从重议处。扣除之款,作按时到公人员之奖金。

第十一条 应行划到职员,三月以上确守时间(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者,得奖励之。其奖励方法规定如左:

1.继续按时到公满三月者,给罚金结存总数百分之五;继续满六月者,除给罚金结存总数百分之五外,记小功一次,并得休假三日。

2.继续按时到公满一年者,除给罚金积存总数百分之五为奖金外,记大功一次,并得休假一星期。

3.上列二项所记之功,由各组主任送总务处并入年终考核,呈请校长晋级加薪。

第十二条 本处应行划到职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到公者,得酌量惩戒之。其惩戒方法规定如左:

1.凡一月内请假过三日者,按照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

2.凡一月内迟到二次者,作一未到论。

3.凡一月内未到一次者,扣月薪六十分之一。

4.凡划到簿记盖未到章之职员,如仍到公服务者,经主管人员证明后,仍作迟到论,但每月一次,余仍以未到论,且须在到公半小时内,否则仍作未到。

5.凡一月内扣薪至四分之一者,记小过一次;扣薪至二分之一者,记大过一次;至二分之一以上者,降级或撤差。其办法由各组主任签请总务长待请校长核定之。

6.上列各项所记之过,由各组主任、总务处并入年终考核,签请校长议处,不再扣薪。

第十三条 本处考勤结果,由总务处每月根据划到表公布一次,每届三月呈请校长分别奖惩之。

第十四条 凡请假人员,须将经办事件托人代理。

第十五条 各组职员因公外出时,干事以下由主任核准,主任须经总务长核准,始得盖公出戳记,否则以未到论。

第十六条 凡未经请假而擅离职守,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回处服务,及不续假者,均以未到论。但有特殊情形者,由各组主任签请总务长酌定之。

第十七条 凡职员请假、迟到未到次数,应由经理划到人于年底开单呈总务长,以作年终考核之根据。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总务会议通过后,呈请校长核准公布实行。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依法修正之。

由上可知,总务处职员考勤规则是比较全面、严格、详尽和细致的,同时也是切实可行的。它贯穿了一个原则:奖勤罚懒,赏罚分明,从而保证了全校后勤工作的正常进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