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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行政后勤管理综述(1922-1966)上下册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教育厅对此仍予拒绝,致天君殿巷终未并入云大“版图”。第二条本场经费全部由开远酒精厂供给。第五条本场设主任一人,技师二至三人,由云南大学农学院征得开远酒精厂同意后,由云南大学聘任之。3月,一切筹备就绪,农场宣告正式成立。至此,创办仅3年的酒精原料农场宣告结束。

云南大学行政后勤管理综述(1922-1966)上下册

1.请拨天君殿巷计划

天君殿巷位于文林街北,学校本部西南,原有房舍、地基一片,向为教育教育经费管理局管辖。1940年1月,学校为建宿舍而致函教育厅,请拨该地。6月,教育厅复函学校,以该地云大曾于民国“二十七年份占用一部,尚未正式办理移转手续”为由,认为“此项续拟拨用之地,应以西至李姓民房为界”。即今南学楼一线,而不包括天君殿巷。学校再函教育厅力争,函说:“本校范围逐渐扩大,地址亦次第扩充,现虽暂时拨至李姓房为界,但将来不敷,势必再行请拨,手续既以滋繁,公文亦复辗转。本校为一劳永逸计,拟请即将该局管有之地面全数拨给,以便将来建筑志成院。再则志成院地位,经(龙)主席面谕,向北移挪,将来建筑其势亦非占用管理局经管全部地面不可,为此特函贵厅,请予同意,并恳即转饬教育经费管理局遵照办理,以便一并办理转移手续。”但教育厅对此仍予拒绝,致天君殿巷终未并入云大“版图”。

2.开远酒精原料农场的创办

原先经济部资源委员会与云南全省经济委员会在开远大庄合办有云南酒精厂,也称开远酒精厂,利用当地盛产的甘薯、甘蔗玉米高粱等生产酒精。为了保证该厂原料供给,1940年初,云南酒精厂与云大农学院拟合办酒精原料农场。2月,农学院制定了农场组织大纲,共有9条。其文如下:

第一条 云南大学农学院受经济部资源委员会、云南全省经济委员会合办开远酒精厂之委托,办理供给制造酒精各项原料栽植事宜,特设本场。

第二条 本场经费全部由开远酒精厂供给。

第三条 本场土地按照实际情形分别租领或出资收买之,由开远垦殖局及蚕桑新村公司协助进行。

第四条 本场得分设技术、推广、事务会计四组。

第五条 本场设主任一人,技师二至三人,由云南大学农学院征得开远酒精厂同意后,由云南大学聘任之。各组设组长一人,除会计人员由开远酒精厂派充外,余悉由本场委任之。

第六条 本场总场面积先以二千亩为度,嗣后逐年扩充。

第七条 本场所栽植之制造酒精原料为甘薯、甘蔗、玉蜀黍、木薯等各项作物。

第八条 本场作物收获后,按本估价另加利十分之一作价移开远酒精厂应用。

第九条 本场盈余提十分之四补助云大农学院扩充设备之用,十分之一供全体职员奖励金及公积金之用,其余十分之五留供本场扩充事业之用。

2月7日,云大代表、农学院院长汤惠荪(甲方)与云南酒精厂代表魏岩寿(乙方)签订合同草约5条。主要内容为:

一、云大农学院受云南酒精厂委托,设立农场栽植农作物,并从事推广,以供制造酒精原料之用。

二、农场每年甘薯产量暂以一万五千吨为度。

三、农场产品价格依照生产成本市价由双方酌定。

四、甘薯一项每吨暂以国币六十元计算,每年全额估计国币九十万元,由乙方分四期拨付甲方。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暂定为五年。

3月,一切筹备就绪,农场宣告正式成立。场部设于滇越铁路蒙自草坝车站附近,离酒精厂约15公里,租定开蒙垦殖局土地1360亩。大庄则设分场。5月进行基本建设,9月全部告竣,计有办公室楼上楼下22间,农工宿舍3间,农具、农产储藏室等6间。并购置农具一批,招雇农工数十人。初期人事组织为:农场主任陈植,技术组长肖泽,推广组长蔡克华,会计组长黄光祖,事务组长徐寿龄,下分技士、助理员、事务员、会计员、技术员、推广员和练习生、农工等。农场经费共分二项:经常费:由厂方按月于收料费项下划支应用;临时费:由资源委员会一次性拨借,农场分年偿清。

农场成立后,其经营方式有自产自销、贷款收购等。如1941年,大庄分场自栽高粱159亩,甘薯192亩,又贷款2.4万余元给附近农户,栽种甘薯971亩。当年分场自产甘薯10.62万公斤,向外收购14.84万公斤,大部制成干片以供酒精厂之需。农场还结合教学进行科学试验,如曾经分别与呈贡农场、草坝中央农业实验所合作,举行甘薯、马铃薯、玉米等的品种比较、栽培方法、肥料施用等试验。

不幸的是,农场成立不久即遇天灾人祸。1940年夏7月,草坝地区大雨连绵,农场因“地势低洼,排泄不易,致积水甚深,几成泽国”,自种的350亩作物被淹180亩,农户代种的1800亩被淹1100亩,甘薯、高粱损失无数。尤其10月,日军进攻越南,“越局紧张”,而酒精厂、农场所在地大庄、草坝离中越边境仅200余公里。为防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酒精厂即迁至昆明东郊大板桥另设新厂,是为总厂,大庄酒厂则改为分厂。为供应原料便利起见,1941年4月,酒精原料农场也自草坝迁至大板桥,新设总场,草坝余地613亩并给大庄,改为大庄分场,草坝总场遂告结束。

酒精厂迁昆以后,生产不甚正常,作为原料供给地的农场因之亦然,一直处于苦苦撑持之中。至1943年9月,酒精厂致函学校,决定停止合办农场。其函云:“案查本厂前与贵校农学院合办酒精原料农场,以越南事变影响,办理结束,业经函达在券。所有房屋空歇未用,现拟交由贵校接受使用,应相函请查照点收,惠予立册见复为荷。”学校随即派员点收完毕。至此,创办仅3年的酒精原料农场宣告结束。

3.实习工厂的出租

1939年云大工学院实习工厂新建后,学校委托大东工厂为之设计安装,除将原有设备移入其中外,又制造机件一批,计有3类32种若干件,另由大东厂代向香港旗昌洋行订购各种马力的马达4台。工厂初分铸铁、锻铁机械、木工4部,旋撤销木工部。厂设主任1名,由教授兼任,先后为李清泉、胡宗璞、郭佩珊等。各部有教授1名,负责指导,工头1名,余为货仓管理员、看更夫、杂役等。初定开办费3.8万余元,年开销3.7万余元。

工厂设备安装初具规模后,旋因日本飞机袭扰昆明,工学院奉部令疏散离昆,工厂因难以随迁,学校遂决定将其租予大西机器厂生产经营。1941年10月,云大代表总务长柳灿坤与大西厂代表及保人周自新共同订立《租借工厂合同》,共19条,详细规定了租借的有关问题。合同全文如下:

租借工厂合同

一、校方将厂房两幢、瓦房两间,连同地基及机器、工具租与厂方使用。

二、厂方应邀工商界名人负责担保,并以价值一万元之资产作为抵押。

三、校方学生得到厂实习,所耗工具、材料由校方自理。

四、校方员生及来宾得到厂参观,但不得妨碍工作。

五、每月缴租金国币五千元,按月交付。

六、除租金外,厂方将每半年所得净利百分之八酬谢校方。

七、校方得派员到厂查看机器之使用是否得当。

八、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或事变(如空袭等)而受损时,校方不得要求赔偿。

九、如双方因事争执,得请求市政府仲裁而遵照之。

十、如因时局严重须将机件迁徙时,或迁回时,所需费用统由厂方负担,拆卸装配期间,校方不取租金。

十一、厂方如因工作需要而欲有所设备、修建时,须经校方同意。

十二、如因厂方人事之不慎致使机件、厂房受损时,校方得要求赔偿。

十三、厂区范围经校方指定,由厂方筑篱隔离。

十四、所需配件,由厂方自行购配。

十五、电力接火手续由校方办理,工料费用由厂方负担。(www.xing528.com)

十六、如因停电等致使机器无法开动继续五天以上,相应得扣除租金。

十七、经试验证明机件并无损坏,即行起租。

十八、租期预定三年,续租与否,须于租满前三个月通知。校方如不收回自用,厂方有续租之优先权

十九、本合同共二份,校方、厂方各执一份。

此次工厂出租,所租出的设备大小共47项。主要者有:

大车床 1部  小车床 10部  牛头刨床 1部

龙门刨床 1部  钻床 1部  砂轮机 1架

地轴钢条 1副  地轴轴承 13副  挂轴 11副

地轴皮带轮16只 大老虎钳 12只  大铁锤 6只

小铁锤 6只  火钳 7把  大小齿轮 83只

跑马架 5个  中心架 1个  马达 2只

1942年2月,双方又订附加条款,将学校储藏机器房屋1间,瓦房1间,东西长25公尺、南北长70公尺的地基1块,淬火炉1座等租予大西厂,租金为每月1000元。

大西厂租用工厂后,经营有方,连年盈余,不仅按时缴纳租金,且还依约按时拨交红利。如1942年上半年拨交红利10855元,下半年又拨交10574元。

1944年8月,其时工学院已自会泽迁回昆明,而且工科系别学生陆续增加,实习任务相应增多,同时工厂租期已将届满,学校拟将实习工厂收回自办,特聘请丘勤宝、章辑五、王鹤仙等为收回大西厂调查委员会委员,会同调查设备情况及负责移交事宜。9月16日,机件移交清楚,收回完毕。工厂收回后作了改组,计分车工钳工、锻工、铸工、木工等部和工具材料室,主要任务是服务教学,专供学生实习,修理本校仪器,制造实习工具等,其次也对外服务,加工零配件等。

国立云大后期,为了加强对实习工厂的管理,工学院于1949年7月召开院务会议,作出决议5条。具体如下:

一、成立实习工厂管理委员会,委员十一人,内院长、五系一科(即土木、矿冶、机械、铁道、航空等系与电讯专修科)为当然委员,外加聘工厂主任一人、有经验之教授三人等为委员。

二、工厂主任由院长推荐,提请校长聘任之。

三、院长为管委会主任委员,机械系主任为副主任委员。

四、管委会组织章程及办事细则提交院务会议决定后,再呈教育部备案。

五、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与当然委员请校长加聘外,拟请聘李清泉等三教授为委员,郭佩珊为工厂主任兼委员。

对此决议,熊庆来批示:“如拟照办。”8月5日,学校即以校长熊庆来之名义,由总务长诸宝楚签发,对上述委员发出聘函。

国立时期,学校实习工厂先是对外出租,后是对内供学生实习,既为学校增加了收益,又对工科人才的培养起了积极作用。

4.日机轰炸及其损失

抗战爆发后,日机迭次袭扰昆明,狂轰滥炸。在不到一年之间,学校先后3次被炸,公私财产蒙受巨大损失。

1.第一次被炸

1940年10月13日午后,日机30余架进袭昆明,学校首次被炸。早在1939年7月1日,行政院即发出训令:“查前以抗战迄今,前方后方直接间接公私损失,亟应详细调查。各地方每遇敌军进攻或遭敌机轰炸一次,即应将人口伤亡及财产直接损失查报一次。”学校被炸后,遵其训令,即对损失情况初步勘察,并于当月以快邮代电国民党中央,进行会报。其电如下:

重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钧鉴:本月十三日午后,敌机三十余架进袭昆明,狂施轰炸,其惨烈为前数次所未有。计在本校范围内投弹大小近30枚,校舍泰半破坏,有历史价值之至公堂(即本校现在大礼堂)中弹全毁,实验科学工作所在之科学馆崩裂,不可复用,落成未久之医学院屋宇大部夷为平地,巍峨宏壮之会泽院屋檐亦中弹,并四面被炸损伤,其他各屋宇仰尘门窗多已残破,教职员及学生宿舍与零星房屋被震化为瓦砾场者,计五六十间。图书仪器大部分虽已迁出,而存校部分也颇有毁损。总计建筑约在一百五十余万元,图书仪器约在十余万元,校具约在七万元。幸本校全体员生闻警报迅速疏散,尚属无恙。但所有书屋损失殆尽者近二十人。

对于学校被炸,11月中旬,国民政府文官处来电表示慰问,其电云:“主席至为系念并以诸君经此激刺,愈益奋励,深为嘉许。”教育部、省政府、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等均纷纷来电慰问。

云大被炸不久,学校组织专人对其损失情况作了详尽调查,结果是:建筑部分计至公堂5间,西寝室30间,科学馆36间,会泽院1/10幢,旧女生宿舍洋房1幢,西式教室及印刷室1幢,晚翠园屋宇21间,医学院南舍13间,北舍教室、医学院铝顶大教室2幢,围墙80丈,澄农馆屋顶、门窗,教职员西宿舍、南宿舍,学生会客室,校长室,新建女生宿舍,东寝室,理化实验室等均遭不同程度毁损,估价为117.18万余元。其余损失估价分别为器具7.78万余元、图书4.32万余元、仪器4.56万余元、药品0.56万余元、教职员2.51万余元、学生0.27万余元、校警工友0.3万余元,总计137.5万余元,另伤职员1人,工友2人。

学校将损失汇报后,曾蒙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汇来救济费1万元,教育部长陈立夫汇来6000元等,虽属杯水车薪,然也可解燃眉之急。

2.第二次被炸

1941年5月12日,日机袭昆时云大再次被炸。敌机在学校范围内投弹10余枚,计会泽院屋顶中1弹洞穿,医学院炸毁澄农馆一部及教室、院舍一部,映秋院前落1弹,部分房屋被震崩塌,十六教室及学生食堂中弹炸毁,大门内亦中1弹,北门外临时宿舍侧面落2弹,校内图书、仪器、标本、用具、器物等均有损失,员生幸无恙,但伤校工1人。

学校再次被炸后,即向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昆明行营主任兼省主席龙云汇报了毁损情况,并请拨款救济。龙云当即允拨国币2万元。5月17日学校收款后,熊庆来即函申谢,其函云:“云大十二日被敌机惨炸,损失严重,主座龙公,至深系念。昨特饬行营拨给国币二万元,一部分用于员生工警生活方面之救济,一部分用于学校教育方面之救济。”

3.第三次被炸

1941年8月14日,日机又狂炸省市学校区,云大第三次被炸,再遭破坏。此炸计实习工厂屋顶洞穿数处,校本部东北角小屋之瓦顶及围墙数丈被毁坏。幸大部师生无恙,惟校工一人杜瀛洲震伤后亡故。

1943年8月16日,教育部代电云大,谓:“联合国战后救济及复兴协定业已签订(按:联合国是1945年10月24日二次大战后始正式成立)。查我国沦陷区内教育文化机关遭受之损失极大,复原自多困难,将来势必有赖于联合国家之协助与合作。美国政府将于今秋召集会议,讨论一切。……抗战期间如有损失,应即详晰查明其现值,倘有复原之必要,所需费用(若干),克日呈报,以凭汇转。”学校接电后,总务长即批示:“事关重大,提呈(校长)亲核批办。”熊庆来批示后,立即派员依电重新调查估计损失及所需修复情况。10月6日,学校以校长、总务长名义呈文教育部:“本校过去曾遭敌机轰炸二次(按:实为三次),被毁建筑物及图书仪器药品约计达现值一四七四八七二二五元之谱,损失严重,战后势非设法恢复不可。”并随文附云大损失清单一份如下:

表3-23 国立云南大学财产损失清单

续 表

填报者:国立云南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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