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施工作业单位在高等级公路占道作业影响道路通行的,应当事前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报备省高速公路路警联合指挥中心。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应征的属地交警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1)不占用行车道的施工。各等级公路对能保证行车道正常通行的施工实行备案制,由施工单位向辖区具有管辖事权的交警大队报备,并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临时占用一条车道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2日前向辖区高速交警大队提交施工占道作业申请表以及安全防护的具体方案,经辖区高速交警大队审批后进行施工。
(3)半幅封闭的施工,需并线双向通行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7日前提交施工占道作业申请表以及现场施工图、安全防护具体方案,经辖区具有管辖事权的交警大队、交警支队、收费管理所、高速公路管理处、公路管理局审批同意,抄送路政管理部门,并在5日前通过省级报刊向社会公告后方可施工。
(4)全幅封闭的施工。半幅封闭无法双向通行或双幅封闭施工需绕道通行的,以及修建跨(穿)越高等级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在10日前提交施工占道作业申请表以及现场施工图、安全防护具体方案,经辖区交警大队、交警支队、收费管理所、高速公路管理处、属地公路管理局审核,报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审批同意,抄送路政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后方可施工。
4.4.2 施工期间,不得占用封闭区以外的道路,施工人员不得在封闭区以外随意行走,施工车辆和机械不得在作业封闭区以外随意掉头、逆行。
4.4.3 因道路施工需要车辆驶出高等级公路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匝道出口处设置相关标志;不能从匝道出口分流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通行。
4.4.4 施工作业必须在审批的期限和范围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提前5日申请延期,依法需要向社会公告的,要重新公告。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暂停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www.xing528.com)
4.4.5 对半幅或全幅封闭的施工作业,作业结束后,辖区高速公路管理处要组织收费管理所、路政大队及高速交警大队等部门现场验收,具备通行条件时予以开放交通。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应经属地交警及相关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同意,予以开放交通。
4.4.6 在公路上设置的各种标志、标线,必须符合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公路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施工中损毁标志标线的,应当重新施划恢复。
附表1 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报备表
附表2 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申请表(单车道养护施工)
附表3 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申请表(半幅封闭养护施工)
附表4 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申请表(全幅封闭养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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