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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海上丝绸之路史:海盗走私贸易及暴利资源获取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说抢劫商船、勒索赎金、收取形式多样的保护费是清代海盗的重要经济来源,那么海盗参与海洋走私贸易,则是更重要的利益来源。鸦片也是海盗觊觎的重要走私商品。1793年,海盗曾在百灵鸟海湾抢夺了英国运载鸦片的船只,开始涉足鸦片贸易。海盗还从事海上走私贸易,贩运物品多种多样,主要有盐、鸦片、稻米、铁、丝绸、瓷器等畅销和禁运物品,通过这些走私贸易活动,海盗获取了更多的暴利资源。

清代海上丝绸之路史:海盗走私贸易及暴利资源获取

如果说抢劫商船、勒索赎金、收取形式多样的保护费是清代海盗的重要经济来源,那么海盗参与海洋走私贸易,则是更重要的利益来源。海盗走私的物品常是一些畅销或禁运的物品,如盐、鸦片、稻米、铁、丝绸、瓷器、棉布等,偶尔还有淡水、银两,如海盗郑亚鹿曾从澄海的一艘货船上劫获了8000两银子。1805年,海盗在澳门附近海域成功地劫获了3万担大米和价值超过2万两的船货。[67]

清代从事海上走私的海盗,最早当属福建郑芝龙。他所率领的队伍通常兼具亦盗亦商的特征,“闽俗耻贫而轻生,富者以通番为生,贫者以劫夺为事。芝龙徒众既盛,二者兼行”。其商船运载各地的丝锦、绸缎、瓷器、砂糖、药材等货物,前往朝鲜、日本、南洋各国销售,获利颇丰。因澎湖是通往日本与吕宋等国必经之地,郑芝龙在此设市转销国内货物,“常于澎湖外设市,税诸洋之货”。[68]这一方式也为明郑政权等接受,康熙元年(1662年)在广东潮州地区,海盗邱辉在“迁海”期间,铤而走险继续在达濠建寨开埠,从事与渔盐相关的海上走私贸易,“(邱辉)受台湾郑经伪札,开府于达濠埠,置市廛,擅渔盐之利”。[69]与此同时,他还与台湾保持贸易往来,不时骚扰潮州沿海的村庄。[70]

在海盗的走私物品中,盐无疑是重要的货物之一。劫掠盐船是海盗的一项比较稳定的收入。清代广东有20多个盐场,大多分布在海边,而盐大多用帆船运往各地。自1796年开始,就有小股海盗常常劫掠盐船,19世纪初,华南海盗在越南西山政权庇护下,组成以数百艘帆船的大型船队劫掠盐运船,袭击还未出港口的运盐船只。海盗凭借武力等胁迫手段,让盐船驾船运盐,到了1805年甚至一度控制了广东沿海的运盐航线。盐商们只好直接与海盗谈判,答应向海盗缴纳大笔保险费用,以换取盐船运输的安全,海盗则为缴纳保护费的船只护航。对不顺从的盐船则重惩,1805年六七月间,他们将180艘抵抗的盐船焚为灰烬。到年底,绝大多数盐船都被纳入了海盗的控制范围。海盗与盐商的关系也不断改善,后来盐商甚至开始向海盗提供粮食给养和武器弹药。广东西部高州雷州、琼州、廉州地区的盐场,在嘉庆年间就被不同的海盗帮派划入势力范围之内。(www.xing528.com)

鸦片也是海盗觊觎的重要走私商品。1793年,海盗曾在百灵鸟海湾抢夺了英国运载鸦片的船只,开始涉足鸦片贸易。180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班抱怨说,海盗在广州西部妨碍了他们的鸦片销售。进入19世纪,海盗采取收取保护费的方式参与鸦片业务,鸦片商通过向海盗支付高价保护费而获得鸦片运销的权利。[71]在特殊时期,稻米和铁也成为海盗急需的重要物品。在西山政权时期,越南的稻米和中国的铁被列入禁运行列,但当时海盗与西山政权关系密切,常有多种渠道获取这些禁运物品,并将越南稻米运往缺粮严重的广州进行销售,赚取差价。[72]

清代的海盗在实力消长的过程中,都有一定的势力范围,帮派之间的活动区域有时会重叠,值得注意的是海盗的活动范围常以家乡附近的海域为中心。这既有利于其招徕后备人员,又可以增强其内部的联系。在风云变幻的海上生活,海盗常从事一些不被官方允许的非法活动,有的劫掠过往商船,有的绑票勒索高额赎金,实力强大的帮派收取过往船只的保护费,以获取经济来源。海盗还从事海上走私贸易,贩运物品多种多样,主要有盐、鸦片、稻米、铁、丝绸、瓷器等畅销和禁运物品,通过这些走私贸易活动,海盗获取了更多的暴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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