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 94—2008)3.2.2 桩基的详细勘察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勘探点间距
1)对于端承型桩(含嵌岩桩):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决定,宜为12~24m。当相邻两个勘察点揭露出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
2)对于摩擦型桩:宜按20~35m布置勘探孔,但遇到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柱列线布置勘探点,并宜每桩设一勘探点。
2.勘探深度
1)宜布置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孔,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2个控制性孔。控制性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得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2)嵌岩桩的控制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一般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1~3倍桩身设计直径。当持力层较薄时,应有部分钻孔钻穿持力岩层。在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的分布情况,钻孔应钻穿溶洞或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土层,进入深度应满足上述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的要求。(https://www.xing528.com)
3.在勘探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地层,均应采取不扰动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或根据土质情况选用有效的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原位测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
【解析】
桩基础岩石勘察内容包括:
(1)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以及变化规律。
(2)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与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础设计及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础的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的建议。
(5)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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