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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设计问题: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仅文字描述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南栀 版权反馈
【摘要】:2)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当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文字部分1)拟建工程名称、用途、规模;岩土工程勘察目的、要求以及任务依据的技术标准;勘察方法、工作布置与完成的工作量。

【规范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3.0.4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危害程度。

2)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5)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6)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地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议;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防水位。

2.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他原位测试方法进行。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当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解析】(https://www.xing528.com)

(1)文字部分

1)拟建工程名称、用途、规模;岩土工程勘察目的、要求以及任务依据的技术标准;勘察方法、工作布置与完成的工作量。

2)建筑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及地震基本烈度。

3)场地的地层分布、结构,岩土的颜色、密度、稠度、湿度、均匀性、层厚;地下水的埋藏深度、侵蚀性及施工当地的冻结深度。

4)建筑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的评价;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地基承载力等指标的确定。

5)结论与建议依据拟建工程的特点,结合场地的岩土性质,提出地基与基础方案设计的建议。推荐地基持力层的最佳方案,若为软弱地基或不良地基,则建议采用何种加固处理方案。对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预测、监控以及预防措施的建议。

(2)图表部分

一般工程的图表包括: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工程地质剖面图。

3)室内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总表。

若为重大工程,则根据需要绘制综合工程地质图或工程地质分区图、钻孔柱状图或综合地质柱状图和原位测试成果图表以及土样固结试验成果e-p曲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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