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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黄土不限制桩基进入长度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桩端必须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撑在可靠的岩(或土)层中。2)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撑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除不计湿陷性黄土层内的桩长按饱和状态下的正侧阻力外,尚应扣除桩侧的负摩擦力。在其他地区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的纵向钢筋长度,不应小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湿陷黄土不限制桩基进入长度

【规范规定】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5.7.2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桩端必须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

2.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可靠的岩(或土)层中。H.0.1 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试桩进入湿陷性黄土层内的长度不小于10m时,宜对其桩周和桩端的土体进行浸水。

2.浸水坑的平面尺寸(边长或直径):如只测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小于5m;如需要测定桩侧的摩擦力,不宜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深度,并不应小于10m。

3.试坑深度不宜小于500mm,坑底面应铺100~150mm厚度的砂、石,在浸水期间,坑内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

【解析】

(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符合以下条款中的任一款,均宜采用桩基础:

1)采用地基处理措施不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

2)对整体倾斜有严格限制的高耸结构。

3)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及设备基础。

4)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采用地基处理不合理的建筑。

5)主要承受水平荷载和上拔力的建筑或基础。

(2)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桩端必须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撑在可靠的岩(或土)层中。(www.xing528.com)

2)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撑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

(3)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较常用的桩基础,可分为以下几种:

1)挤土成孔灌注桩

2)钻、挖孔(扩底)灌注桩。

3)静压或打入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选用时,应依据工程要求、场地湿陷类型、湿陷性黄土层厚度、桩端持力层的土质情况、施工条件以及场地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

(4)在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等于或大于10m的场地,对于采用桩基础的建筑,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照《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附录H规定的试验要点,在现场根据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测定的结果确定。

当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试验进行浸水确有困难时,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有关经验公式进行估算。

(5)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小于50mm时,应将单桩竖向承载力的计算计入湿陷性黄土层内的桩长按饱和状态下的正侧阻力。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除不计湿陷性黄土层内的桩长按饱和状态下的正侧阻力外,尚应扣除桩侧的负摩擦力。若桩侧负摩擦力进行现场试验确有困难时,则可根据表9-1中的数值估算。

9-1 桩侧平均负摩擦力 (单位: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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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宜利用现场水平静载荷浸水试验的测试结果确定。

(7)在Ⅰ、Ⅱ区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的纵向钢筋长度应沿桩身通长进行配置。在其他地区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的纵向钢筋长度,不应小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8)为提高桩基的竖向承载力,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以采用减小桩侧负摩擦力的措施。

(9)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钻、挖孔及护底施工过程中,应严防雨水和地表水流入桩孔内。若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则应注意防止泥浆水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10)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工程桩,应根据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并应按照第(5)条的规定对其检测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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