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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职教育评估的价值取向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评估机构设置上,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主要涉及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组等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在教育部发布的评估方案等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职教育评估的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细化确定适合区域特点的评估实施方案和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行,同时要接受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不定期对省级评估结论的抽查和检验。

我国高职教育评估的价值取向研究成果

从评估类型来看,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可分为院校评估、专项评估、专业评估以及学校的自我评估等类型。其中,院校评估主要是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它是目前我国高职教育领域涵盖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评估活动,是对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方位评价,涉及学校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管理等软硬件要素,可以被看作对学校办学情况的一次综合性、系统性检验。专项评估和专业评估主要考察学校某一方面工作或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情况,前者包括德育工作评估、就业工作评估、师资队伍建设评估、实习实训基地评估等,后者涉及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定位课程设置、课程标准、专业特色等要素。它们一般由中央或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起,选调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自我评估是高职院校为保障自身教育教学质量而在学校、系部、班级等层面开展的一系列常规性评估工作。

在评估机构设置上,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主要涉及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组等机构。教育部作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制定评估方案、工作指南、工作细则等评估的指导性文件。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是国家为切实推进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加强评估标准建设而成立的一个行政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估专家培训、评估政策法规研究等相关事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在教育部发布的评估方案等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职教育评估的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细化确定适合区域特点的评估实施方案和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行,同时要接受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不定期对省级评估结论的抽查和检验。评估委员会的全称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它在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个层级上均有设置,分别在两级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评估专家组则是具体实施各项评估事务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一般从教育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接受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委派履行职责,评估结束后其使命自然终止。

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工作实施的程序一般为:①教育部统一制定总体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并根据上级文件制定适合本地的实施细则;③评估的具体实施,由“学校自评—提交材料—确定专家组成员—现场考察—拟定评估结论—上报行政部门审定并正式发布评估结论”等几个步骤组成;④评估结束后,教育部组织力量对各地评估工作的质量规范等进行督查。(www.xing528.com)

我国高职教育评估的制度设计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随着时代发展,上述评估体制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也逐渐凸显,如:由于政府部门主导,评估的行政化色彩浓厚;用人单位等外部主体未能实质性地参与评估过程;评估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外部行政行为,而非出于院校质量改进的内在主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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