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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常用规范速查手册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强制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7.2.4,7.2.52.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气瓶组应在站内固定地点设置。气瓶组及天然气放散管管口、调压装置至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和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30的规定。

建筑设计常用规范速查手册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站内的天然气储罐与气瓶车固定车位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27的规定。

6-27 天然气储罐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防火间距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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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储罐总容积按表6-24注3计算。

2.气瓶车在固定车位量大储气总容积(m3)为在固车位储气的各气瓶车几何容积(m3)与其最高储气压力(绝对压力102 kPa)乘积之和,并除以压缩因子。

3.天然气储罐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防火间距,除符合本表规定外,还不应小于较大罐直径。

[强制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7.2.2

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的合建站,当天然气储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6.5.12条的规定。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7.2.3

3)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28的规定。

6-28 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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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气瓶车在固定车位最大储气总容积按表6-27注2计算。

2.气瓶车在固定车位储气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3,且最大储气总容积不大于4500m3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www.xing528.com)

4)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29的规定。

6-29 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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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气瓶车在固定车位最大储气总容积按表6-27注2计算。

2.变、配电室、仪表室、燃气热水炉室、值班室、门卫等用房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二级”规定。

3.露天的燃气工艺装置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间距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气瓶车在固定车位储气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3,且最大储气总容积不大于4500m3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

[强制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7.2.4,7.2.5

2.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气瓶组应在站内固定地点设置。气瓶组及天然气放散管管口、调压装置至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和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30的规定。

6-30 气瓶组及天然气放散管管口调压装置至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和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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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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