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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规章规范时期的创建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各有关部委、各省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制定了贯彻实施办法。1955年11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二级防空洞的规定》。1974年7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健全人民防空领导体制问题的通知》,规范了人民防空组织机构设置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护标准及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规章规范时期的创建

1950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组织对《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全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组织条例》《城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组织通则》《工厂人民防空指挥部组织通则》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防空通信应予特别优先权问题的通令》五个草案的审查,并逐个下发实施,使人民防空工作有章可循。

1953年,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经济建设,为使人民防空建设适应国家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新形势,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贯彻到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中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制定颁布了《城市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措施规范》和《工厂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措施规范》。国家各有关部委、各省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制定了贯彻实施办法。1955年11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二级防空洞的规定》。

1956年开始,在要准备打仗的方针指导下,全国开始了群众性大搞人民防空建设的热潮。为鼓励和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人民防空建设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建设轨道,20世纪70年代,中央颁布了一系列政策规定。1974年,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颁发了《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草案)》。1974年7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健全人民防空领导体制问题的通知》,规范了人民防空组织机构设置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护标准及质量标准。(www.xing528.com)

197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颁发了经过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讨论修改的六个政策规定性文件:《国务院、中央军委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纲要(草案)》《关于各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及体制编制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军队干部编制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在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贯彻平战结合方针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参加人民防空战备施工人员防护用品和奖励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地方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筹人民防空工程经费的解决办法》。1979年3月22日,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又修订颁发了《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修正草案)》。各省(市、自治区)对中央有关规定均予以转发或做出补充规定,保证中央规定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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