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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恢复传统农业财政,重建农业经济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商业作为一种收益更高的经济形式,虽然能够带来社会财富,但由于流动性强,不便于管理,无法为国家提供直接所需的粮食和劳役,因此受到了历代政权的压制,“重农抑商”一直是中国古代的基本国策。因此,在这两个时期的国家财政收入之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来源于商税。建立明朝之后,朱元璋重新恢复了传统的农业财政。

明朝恢复传统农业财政,重建农业经济

在宽阔而平坦的大河流域,中国发展起古代世界最发达的小农经济,政权也相应建立在这种经济方式之上,以农为本,以农立国。而商业作为一种收益更高的经济形式,虽然能够带来社会财富,但由于流动性强,不便于管理,无法为国家提供直接所需的粮食和劳役,因此受到了历代政权的压制,“重农抑商”一直是中国古代的基本国策。而中国古代虽然一直保持征收商税的传统,但“讥而不征”是商税征收中最为古老与核心的观念,其意便是设置关津并非为收取商税,而是为盘查行人,维护社会安全,而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

南宋元朝时期,“重农抑商”政策有所调整。南宋由于仅保有半壁江山,“南渡后经费困乏”,为了与北方的金元抗衡,积极开展海外贸易,以获取经济收入,“一切倚办海舶,岁入固不少”。[1]蒙古帝国管辖亚欧大陆大部分地区,在统治方式上,呈现了内亚游牧文明、儒家农业文明、伊斯兰商业文明并用的混合特征,借鉴伊斯兰商业文明远洋贸易的历史传统,积极开展海外贸易。因此,在这两个时期的国家财政收入之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来源于商税。尤其是北方族群建立的蒙古帝国,相对更能突破农业经济体制,在商税开源、征收和利用方面,走得最远。

朱元璋出身于落后的淮河农业地区,对于元代的海外贸易,并没有直接的体认。建立明朝之后,朱元璋重新恢复了传统的农业财政。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明朝开国前,朱元璋便确立了三十税一的轻商税政策。[2]有明一代的主流财政思想也一直坚持轻商税立场,以保持商税旧额,甚至减轻商税为主流观点。万历时期的户部尚书赵世卿等以“讥而不征”传统作为减轻商税的政策依据,认为“天地生财,止有此数,多之于此,必损之于彼”[3],即商业流通并未增加财富,进而主张实行节约型农业财政,而不扩大商业税源。(www.xing528.com)

晚明在边疆危局下,虽多次以各种名目加征农业税,即“加赋”,但商税一直保持较低的水平,在国家财政体系中仍处于边缘位置。“一钞关所入,曾不足以当一下邑之赋。”[4]即使明末财政危机严重,商税加征程度仍十分有限。首辅叶向高对此解释称:

惟是加派一事,在今日民穷财尽,委所当蠲。然兵饷日增,司农束手,舍此之外,更有何策?征商一着,似亦可行。而议者惩于往事,莫肯任责。即毅然行之,而各处税关所入,不过数十万。今欲加征,亦不过倍原额而止,视加派之四五百万,远不相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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