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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意义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所谓依法成立,是指法人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所谓“必要”,是指法人的财产或经费须与其宗旨、性质、规模、活动范围等相适应,并符合相关法律所要求的最低限制。可见,有必要的财产,是法人应具备的重要条件。法人的组织机构,代表法人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完成法人的职能。

民法原理与实务: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意义

如前所述,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社会组织并非都是法人,一个社会组织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依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

所谓依法成立,是指法人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①法人必须是法律允许设立的组织,也就是说,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②法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非依法定程序成立的组织,不能成为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其活动的后果和责任,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财产作基础。所以,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所谓“必要”,是指法人的财产或经费须与其宗旨、性质、规模、活动范围等相适应,并符合相关法律所要求的最低限制。如《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可见,有必要的财产,是法人应具备的重要条件。尽管最新修改的公司法放宽了一般法人登记的条件,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但开办公司没有相应的资产,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元钱办公司”这种说法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而已,在商业活动中,民事主体切不可忘记对交易对方资产状况的了解。所谓“经营者风险自担”,只不过是管理者负担的减轻而已。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法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法人只有具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名称应当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市或县行政区划名称。另外,企业法人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所登记的名称应与其公章、银行账户的名称相一致。企业法人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即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区域内,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同时,企业法人对其享有专用权的名称还可以依法转让或许可其他法人使用,即行使转让权。(www.xing528.com)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由于法人是社会组织,所以法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法人的组织机构来完成,每一个法人都应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法人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三个层次:产生法人意志的决策机构,如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实现法人意志的执行机构,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行使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法人的组织机构,代表法人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完成法人的职能。所以,如果没有组织机构,就不能构成法人。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场所。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地点,如商店要有店面,企业要有厂房、车间等。法人的场所既可以是自有的,也可以是租赁的,既可以是一处,也可以是多处。但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处,《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的住所一般须经登记,变更时还要办理变更登记。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的必然结果,也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本质区别。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①法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以法人的出资人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②法人是以其独立的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财产责任,在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免除其债务。

社会组织具备上述条件,还应依照法律规定,经一定程序才能最终成立。法人成立的程序详见本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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