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特征-民法原理与实务

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特征-民法原理与实务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人机关的设立条件和要求及法人机关的权限都是由相关法律或法人的内部章程直接规定的。因此,法人机关一旦产生,就有权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不需要另行授权。由单个个人形成的法人机关为独任机关;由两个以上自然人组成的法人机关,称为合议制机关。充当法人机关的自然人更替,其继任者应当受前任行为的约束。

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特征-民法原理与实务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二)法人机关的特征

1.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法人是组织体,法人的独立意志要通过一定的机关来形成、表示和实现,所以法人必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至少要有意思机关和执行机关,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法人意志,并将法人意志付诸实施,从而实现法人的目的及宗旨。

2.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法人机关不是独立于法人之外的组织,而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是使法人取得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www.xing528.com)

3.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法人机关的设立条件和要求及法人机关的权限都是由相关法律或法人的内部章程直接规定的。因此,法人机关一旦产生,就有权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不需要另行授权。

4.法人机关由单个个人或集体组成。由单个个人形成的法人机关为独任机关;由两个以上自然人组成的法人机关,称为合议制机关。前者如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等,后者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一般企业法人职工代表大会等。

5.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它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在法律、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将承担这些行为的法律效果。

6.法人机关的活动具有连续性。充当法人机关的自然人更替,其继任者应当受前任行为的约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