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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的属性及民事责任承担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分支机构是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机构,具有从属性。表现在分支机构要受法人的统一支配和管理,其业务活动要受法人经营范围的限制,另外分支机构的名称要表明其与所属法人的隶属关系,并且分支机构的“独立”财产也是由法人拨付的。③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总部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或担保。

分支机构的属性及民事责任承担

(一)分支机构的概念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

(二)分支机构的特征

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以下特征:①分支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体,因为分支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并且要经核准登记才能从事业务活动。②分支机构是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机构,具有从属性。表现在分支机构要受法人的统一支配和管理,其业务活动要受法人经营范围的限制,另外分支机构的名称要表明其与所属法人的隶属关系,并且分支机构的“独立”财产也是由法人拨付的。③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总部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或担保。

(三)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分支机构虽然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民事诉讼活动,但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支机构也属于非法人组织。

延伸阅读

关于法人登记

法人登记,是法人取得、变更、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法人登记通常包括法人设立登记、法人变更登记和法人注销登记。除依法不需要登记的机关法人及部分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外,法人成立应办理设立登记,法人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法人终止的应办理注销登记。法人的设立登记具有生效效力,法人的其他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

1.法人的设立登记。法人设立登记是法人依法成立,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在我国,企业法人、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和绝大多数社会团体法人应依法进行设立登记。

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管理机关是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民办的事业单位申请法人设立登记的,其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社会团体法人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的,其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2.法人的变更登记。法人的变更登记,是指法人将其重要事项的变化情况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人变更登记的目的在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凡是因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部分社会团体法人及事业单位法人,其变更也应登记,登记机关为设立登记时的机关。对于非因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的机关法人及部分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其变更则不需要登记。

法人变更登记的重要事项通常是指:①对于企业法人而言,包括合并与分立、变更组织形式,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住所、法定代表人及经营方式等。②对于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而言,主要是指其设立登记时所要求登记的事项,如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等。对于设立登记时不要求登记的事项,变更时一般也不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法人的注销登记。法人注销登记是法人依法终止时所办理的一种登记手续,是法人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凡是依登记程序而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终止应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法人注销登记的机关与其设立登记时的机关相同。法人注销登记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不能再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人的概念?法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何特点?

3.如何理解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有何特点?(www.xing528.com)

4.合伙企业有何特点?合伙企业如何承担财产责任?

5.分析个人独资企业及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实务训练

(一)示范案例

案情:甲公司经理刘某派其工作人员王某去邮局寄送急件,王某为赶去邮局,向刚到公司办事的好友张某借用其摩托车。在去邮局的途中,王某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报废,而且还致一行人高某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鉴定,是因为王某超速行驶而撞伤行人高某,后又撞在一石头上致使摩托车损坏。于是,张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请问:①本案中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②行人高某的医药费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分析:①本案中,王某向张某借用摩托车的行为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并且其行为也未得到公司的授权。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没有本质的关联,在外观上也不具有执行职务的特征,因此,其借用行为应属于个人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所以,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王某用其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②行人高某的医药费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该损害是王某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则该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责任。

(二)习作案例

1.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餐厅,该店经核准登记,并起有字号。合伙协议约定由甲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时约定盈余平均分配,亏损由甲一人承担。餐厅经营一年后,负债6万元,丁为债权人。此时,甲要求退伙,乙、丙表示同意。经查明,乙个人资产为3万元,同时乙个人欠戊4万元。

试分析:

(1)甲、乙、丙约定合伙亏损由甲一人承担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丁能否要求甲清偿合伙债务?为什么?

(3)乙欠戊的个人债务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2.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万元,合伙经营货物运输,后因市场不景气,合伙解散。现剩下一辆汽车估价为6万元,同时合伙欠外债3万元,现在甲表示愿意要这辆汽车。

请你帮助他们进行清算,并列出清算方案。

3.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分立后的双方约定,原甲公司欠某银行的100万元贷款由丙公司负责偿还,丁公司不负清偿责任。后由于丙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而发生纠纷。

请分析该笔贷款应如何清偿,并说明理由。

【注释】

[1]刘心稳主编:《中国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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