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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所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与法院解决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认所有权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侵犯所有权的案件,首先应该明确所有权的归属,然后才能根据所有权受侵犯的情况,采取其他的保护方法。(三)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排除妨害,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遭受损害和其所有权的行使遭受妨害时,可以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害。

民法保护所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与法院解决

根据所有人在其所有权受到侵害以后提起的诉讼或请求的内容不同,可以将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分为如下几种:

(一)请求确认所有权

确认所有权,就是指因所有权归属不清而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确认所有权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确认所有权是民法保护所有权的一种独立的方法,并且是其他保护方法的前提。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侵犯所有权的案件,首先应该明确所有权的归属,然后才能根据所有权受侵犯的情况,采取其他的保护方法。

(二)请求返还原物

请求返还原物,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非法占有有两种情况:①无权占有所有物。如甲的房屋被乙租用,租期届满后,乙不返还承租的房屋。②非法侵占。如甲抢夺乙的财产据为己有。所有人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原物依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所有人就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返还原物。

(三)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排除妨害,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遭受损害和其所有权的行使遭受妨害时,可以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害。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妨害人的妨害行为是出于故意,还是出于过失,均不影响所有人提出请求。但请求排除的妨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妨害行为是合法的,即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如从邻居的土地上通行,则“妨害人”可以拒绝所有人的请求。

行使排除妨害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条件是不同的,两者间主要区别在于:在请求排除妨害的情况下,所有人一般没有丧失对所有物的占有;在请求返还原物的情况下,所有人已丧失对所有物的占有。(www.xing528.com)

(四)请求停止侵害

请求停止侵害,是指所有人在其财产直接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如果侵害行为并没有直接造成对所有人财产的损害,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害,但是侵害行为已经终止,则所有人不能请求停止侵害,而只能提出其他请求。

(五)请求恢复原状

请求恢复原状,是指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害而遭到损坏时,如果能够修理,则所有人有权要求加害人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来的状态。加害人不修理时,所有人有权请求法院责令加害人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一般是通过修理的方法,使遭受损害的财产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上与原来的状态大体相等,而无法使财产在内容和形式与以前的状况完全一致。恢复原状不仅要在实际上可能,而且要在经济上合理,否则就不应该采取这种分法。

(六)赔偿损失

请求赔偿损失,是指所有人的财产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致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或者原物已经灭失,不能返还的,所有人可以请求不法侵害人赔偿损失,亦可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通过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方法不足以补偿所有人的损失时,所有人在请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同时,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在以上六种方法中,前五种方法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后一种是债权的保护方法。以上几种方法可以同时采用,也可以只适用其中一种。《物权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责令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以后,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追究加害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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