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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民法原理与实务》解析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物权,但其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抵押权的成立不以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为要件。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民法原理与实务》解析

(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抵押权关系中,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押物,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二)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物权,但其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www.xing528.com)

2.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成立不以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为要件。就抵押人而言,不必将抵押物的占有移转给抵押权人,除取得融通的资金外,还可由自己继续对抵押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发挥物的效用。就抵押权人而言,不仅无占有、使用、保管标的物的繁累,而且还能通过折价、变卖、拍卖抵押物,实现优先清偿的权利。因此,抵押权在实践中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担保方式。

3.抵押权是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而设定的物权。

4.抵押权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从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金中优先得到清偿,可排除无抵押权的债权人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就债务人的其他抵押权人而言,次序在先的抵押权人有优先于次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变卖所得价金受偿的权利;当债务人受到破产宣告时,抵押权设立在先的,不受破产宣告的影响,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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