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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原理与实务要点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精神损害属于非财产损害,但并非所有的非财产损害都会产生精神损害。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加害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对于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受到损害,可否予以金钱抚慰的问题,即“精神损害赔偿”,早期在我国的民法学理上,一直持否定态度。但《民法通则》及其之后的一系列判例,确认了“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原理与实务要点

精神损害是指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受到不法侵害,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精神损害有三个特征:①精神损害通常产生在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场合,既包括姓名(名称)权、肖像权、名(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遭受侵害时产生的精神损害,又包括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的某些情景引起的精神损害。②精神损害属于非财产损害,但并非所有的非财产损害都会产生精神损害。③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失有直接关联。精神损害是受害者生理、心理(或精神)上的痛苦,它与财产的增减并无直接关联,并不体现为财产的增加或者减少。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加害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对于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受到损害,可否予以金钱抚慰的问题,即“精神损害赔偿”,早期在我国的民法学理上,一直持否定态度。但《民法通则》及其之后的一系列判例,确认了“精神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及2001年2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重申了确认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2009年12月26日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则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确认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侵害他人民事权利产生的精神损害远不只限于《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的情形,对侵害他人人格权利,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给予适当精神损害赔偿。(www.xing528.com)

2.精神损害的救济方式多种多样,并不只是用金钱救济,适用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方式救济。

3.对精神损害不能简单地用金钱抚慰方式一赔了之,还应根据具体案情作必要的制裁。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只是对受害人精神的一种抚慰,目的在于让其从极度的精神痛苦中解脱出来,并非对精神损害的等量的价值补偿,事实上也是无法做到等量的价值补偿的。因此,对那些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依法追究加害人刑事或者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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