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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使用许可与备案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内容。在独占许可情况下,商标权人(许可人)通过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他人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就同一注册商标签订许可合同,并且,许可人自己也不得使用该商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权的使用许可与备案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内容。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即许可他人行使商标权中的使用权,商标权本身仍然由许可人自己拥有。

(一)使用许可的形式

我国商标法对此未作专门规定。实践中,通常有独占许可、独家许可与非独占许可三类。在独占许可情况下,商标权人(许可人)通过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他人(被许可人)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就同一注册商标签订许可合同,并且,许可人自己也不得使用该商标。非独占许可又称普通许可或一般许可,在这种许可之下,许可人在许可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的同时,自己也可以使用同一商标,并且,许可人还可以再以同样的条件许可第三人使用同一商标。商标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用上述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商标的使用许可只适用自愿许可,不适用强制许可。(www.xing528.com)

(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权利与义务由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一般来说,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中,许可人最主要的权利是获取许可使用费,主要的义务是允许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被许可人的主要的权利义务与之相对应,即权利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义务为向许可人支付使用费。

与一般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只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不同的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须履行由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根据《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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