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节约能源政策推动新能源车船税优惠

节约能源政策推动新能源车船税优惠

时间:2023-09-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对能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政策,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是国家长期的产业政策。2015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1)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节约能源政策推动新能源车船税优惠

我国对能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政策,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是国家长期的产业政策。自2004年6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就先后出台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文件。其中明确提出把发展小排量汽车作为国家产业政策。小排量、低能耗和低排放的环保经济型汽车是普通消费者最主要和合理的消费要求。小排量车型省油、低排放且节省路面资源,因此鼓励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小排量车型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2005年10月1日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后,北京市规定采取定额收费办法收取旧汽车交易管理服务费。根据车辆的类型、排气量等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有的地区对1.0~1.2L排量的小型车,收费范围在200~5000元之间不等。排量小于1.0L的收费仅为100元。这种收费标准的制定,也是响应国家鼓励发展中、小排量的车型,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种宏观调控措施。

此外,实行多年的汽车消费税税率,也根据这一政策做了调整。按汽车不同排量实行不同税率。小排量,低税率;大排量,高税率。显然,这也是符合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的一贯政策的。

2015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1)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①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a)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L以下(含1.6L)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b)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c)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标准中Ⅰ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②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a)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b)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c)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标准中第Ⅴ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2)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①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②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a)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www.xing528.com)

b)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标准。

c)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d)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e)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另行制定。

3)符合上述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4)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生产或进口符合上述标准的汽车的,可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将其产品列入《目录》的书面申请,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书面报告,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纳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的,应及时从《目录》中撤销该车型,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

6)本通知发布后,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自《目录》公告之日起,按《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7)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同时废止。

乘用车车船使用税税率见表2-2。

表2-2 乘用车车船使用税税率 (单位:元)

978-7-111-54755-6-Chapter02-17.jpg

对于在用车,为了切实鼓励节约能源,帮助国家能源战略调整,征收燃油税以代替征缴养路费是便捷、合理而有效的手段,应尽快创造条件,实行燃油税的政策。

由于车辆的耗油量指标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不少消费者视其为购车的主要考量指标。油耗量低的车型,当然就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这样就促使厂家加强研究,降低油耗,提高自己产品的竞争力,得益的当然是消费者。

但要注意,公示的油耗值为等速百公里油耗(第一章有详述),在实际使用时可能还有一些差距,这是因为影响汽车实际使用的油耗因素很多、很复杂。驾驶员的车速、驾驶习惯、道路、车辆状况和燃油质量等都会导致与新车在标准测试循环下的油耗存在偏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