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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评估交易实务-二手车评估与交易实务

时间:2023-09-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⑥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

二手车评估交易实务-二手车评估与交易实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相关经营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

1.二手车交易市场

(1)定义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这个定义有如下含义。

①它是一个企业,是为二手车交易提供场地服务的企业。

②经营范围: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服务和管理,包括二手车交易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及场地租赁等。

从定义可知,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有形市场,企业经营者不从事二手车买卖,其主营业务是为二手车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2)设立条件与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需要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商务管理部门备案。申请条件如下:

①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规划要求。

②市场开办主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市场经营者营业执照。

③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立车辆展示区、交易大厅、办公区域等。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一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10 000m2,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 000m2,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m2;二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5 000m2,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250m2

④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服务。

⑤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取得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颁发证书的二手车鉴定估价师,包括以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⑥有规范的市场监管制度。

⑦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bfqc.scjss.mofcom.gov.cn/)内完成企业注册。

(3)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与职责

①为驻场的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

②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如验车服务、交易服务和物业等),在收取服务费时应开具发票

③对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④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⑤确认卖方的身份、核对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车辆的合法性,杜绝盗抢车、走私车、非法拼装车和证件不合法的违法车辆上市交易。

⑥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要求

①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的业务受理范围。

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www.xing528.com)

③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二手车经营主体及经营行为

(1)二手车经营主体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以及经营服务的企业。在这些二手车经营主体中,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为二手车经营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二手车拍卖、经纪和鉴定评估是中介服务的经营主体,二手车经销是专业从事二手车收购和销售的经营主体。4S店从事二手车置换业务归类为二手车经销。近几年出现的各类二手车电商企业依照其业务性质归类为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企业。

我国对二手车经营主体实行备案制度。上述二手车经营主体必须经过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合法地开展二手车业务。从事二手车中介服务的二手车经营主体通常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租赁场地开展经营业务。成熟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是聚集众多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这样有利于形成规模市场,交易活跃,带来公平竞争,容易形成二手车市场行情和公平市价,为二手车评估和交易提供丰富的参照车辆。

(2)二手车经营行为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①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②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③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从事二手车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称为经纪人(Broker)。

④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上述②~④情形的二手车经营行为属于中介经营活动。

(3)现阶段我国二手车经营方式

现阶段我国对二手车经营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即二手车经销商、4S店销售二手车依3%征收率并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手车拍卖按照3%缴纳增值税,二手车经纪无须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间接确立了我国二手车交易方式采用“经纪”方式,而非“经营”方式的发展路径。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3.监督与管理

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展二手车业务涉及三个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具体监管要求如下:

①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备案时应具备的条件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备案部门:向当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只有通过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才能从事二手车相关业务。

②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④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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