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广东惠州府河源县(今河源市),位于东江中上游,而新丰江从西向东绕城而过,县城三面环水,而水路交通发达,是粤东北重要的交通枢纽,所以往来的商客很多,再加上这里客家云集,显得十分繁华。大凡繁华的地方,都云集了三百六十行,虽然各行各业都有谋生之道,但有些行当的谋生,却是以敲诈勒索为生,也就是地痞、无赖、混混儿、青皮等流氓群体,而明代则称这些人为“光棍”。
万历十二年(1584)的某一天,河源县有名叫张逸、李陶的两个光棍在街上闲逛,忽然发现一个小男孩,也就是八九岁的年纪,生得是眉清目秀,丰姿俊雅,相貌举止都非常出众。见到小男孩,张逸不由得感叹道:“这个小孩子真是美貌,可惜小了一些,如果大一点,我们哥俩与他结交为友,岂不是好?”
李陶说:“我还不知道老哥这样喜欢漂亮的孩子,要知道男孩的长相随其母亲,你可知道这孩子的母亲?那可是美貌无双,天香国色,楚楚动人的尤物,堪称我们河源县第一也。”
听到李陶的话,张逸不由得怦然心动,恬不知耻地说:“我们河源县竟然有这样的美人,老弟为什么不早告诉我呢?要知道老哥我可是猎艳高手,如今你可以领我一看,看老兄我如何将之弄到手。”
两个光棍一边谈笑,一边来到小孩的母亲家,进门一看,其母亲果然漂亮,真乃赛过月中的嫦娥,其妙绝更似天仙。妇人忽然见到两个陌生人进到院子中,当即来斥责说:“你们是什么人,竟敢无缘无故地闯入人家的宅院!”
张逸觍颜无耻地说:“来此向娘子讨杯茶喝,顺便与娘子谈谈家常。”
妇人说:“好不要脸的光棍!我家不是茶坊酒肆,敢在这来讨茶吃,还想谈什么家常!还不快些滚出去,要不我就喊人了!”见到两个光棍还不出院,妇人就朝后堂走去,想关上后院之门,将两个光棍拒之门外,而两个光棍却跟了过来,抵住门不让关,还动手动脚的。妇人急了,高喊:“有白撞贼进了我们院子,大家快来捉贼呀!”
张逸上前搂住妇人说:“我这个贼不偷别的东西,只要偷你!”李陶则捂住妇人的嘴,两个人合力将妇人往屋里拽。妇人挣扎着,用脚踹门。恰恰此时,其丈夫孙诲从外回来,见到此状,不由得义愤填膺,一面高喊住手,一面拾起门闩打了过去。
张逸见孙诲来势汹汹,也浑然不惧怕,毕竟他在河源县是有名的泼皮无赖,号称打遍河源无敌手,所以放开妇人,架住门闩,而李陶也过来帮忙。张逸深知恶人先告状的道理,向李陶使了个眼色,便共同扯着孙诲来到大街上,与之相互殴打。邻里们听到喊声,都过来劝架,待拉开他们三个人,便问他们为何打架。孙诲讲是这两个光棍强暴自己的妻子,而张、李二人则说孙诲妻子收受了他们的银子,却不与他们相奸。邻里们听到他们争吵,胆小的怕得罪光棍,不敢说话,胆大的明明知道孙诲夫妇都是好人,却也不敢公然与光棍作对,所以提出告官裁断的主意。
孙诲认为自己占理,告官肯定对自己有利,便以强奸事状告张逸、李陶,穷凶极恶,私自闯入宅中要行强奸,妻贞喊骂,幸亏被丈夫发现救下,却不想张、李二人反而行凶殴打,被邻里拉开。如今是妻辱夫伤,冤屈难忍,恳请县太爷殄恶正伦,将两个光棍绳之以法。
张、李二人在河源县横行霸道,又善于辩说,曾经多次被人告到官府,都被他们以假证蒙混过去,官府也奈何不得他们,所以毫不畏惧告官,便以脱骗事状告棍徒孙诲,纵妻土娼,骗取他们丝银60余两。孙妻收了嫖资,却不肯认账,反而教唆孙诲状告强奸。如今钱财已经被骗去,难以再为生计,恳请县太爷追还骗银,免遭骗局。
河源县柳知县开堂审理,先听孙诲陈诉,据供:张、李二人强奸小的之妻,乃是小的亲眼看见,小的上前拦阻,他们又将小的揪出门外殴打,还在街上秽声辱骂。这样的恶逆之人,还望县太爷除此两贼,方不乱王法。
李陶辩称:“孙诲,你也忒杀心了,装捏强奸,谁能够相信呢?你妻本来与我有奸,前后得我银30余两,她替你供养全家,还充什么贞节烈妇。今天张逸也前来嫖你妻,你便偏向张逸,故意让我与你相打,而你又骂张逸,所以张逸打了你。如今你已经骗银在手,反而装什么大丈夫,这大丈夫岂能够是你这样的人!”
张逸则说:“强奸你妻,只一人足矣。岂有两人共同强奸?若是两人,那是轮奸。此事只要将你妻及邻佑提来审问,就可以知道我们到底是强奸,还是通奸了。”
柳知县可能是因为公事繁忙,不愿意为这样一件小案件而大动干戈,仅仅凭争论双方的气势,就进行了情理上的推断。柳知县认为:张、李二人若是强奸,肯定不敢将其丈夫扯出门外争打,更不敢在街上相互辱骂,如果邻里得知是强奸,也不会袖手旁观。因此,应该是孙诲纵妻通奸,这两个光棍因争风吃醋而相打,之后又打了孙诲。基于这种判断,柳知县认为控告双方都有罪,所以各打三十大板,关入监狱,然后差人拘捕孙诲妻,要将其进行官卖。柳知县为什么要将孙诲妻官卖呢?原来明代妇女犯奸罪,其情节严重者,都要由官府发官媒拍卖,拍卖所得人官,柳知县当然不会坐失利益。
差人来拘拿孙诲妻,她觉得这是天大的冤枉,便高声对邻佑们喊说:“众位乡邻,我家在此居住很久,你们什么时候听说我有过这样的丑事?如今被两个光棍虚捏我通奸,官府要将我发卖,岂有天理!有良心的街坊四邻们,我求求你们了,与我一起去见官呈明此事吧!”
听到孙诲妻的高喊,街坊四邻大多数闭门不出,因为他们唯恐惹上官司,一旦去公堂为证,耽误自己的生计,或者是怕得罪光棍们,将来遭到他们报复。有几个邻居是忠厚长者,也实在看不过去,便对孙诲妻说:“如今姓柳的县太爷,昏暗不明,即便是我们随同你前去见官,估计县太爷也不会改口,更何况我们去为证,耽误生意不说,弄不好还会挨板子,有谁愿意出头呢?依我等所见,县太爷糊涂,不如到别的官那里去告,或许能够得到公正。我等听说吏科给事中邹元标邹大人正好路过本县,他可是朝中公直好人,一定能够裁断出真伪,还你夫妇清白。你不如到邹大人那里去喊冤,一定会有结果的。”
邹元标(1555—1624),字尔瞻,号南皐,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人,万历五年(1 577)进士,因张居正父亲病死而居丧不丁忧,他三次上疏反对,最终被廷杖八十,发配贵州,万历十一年(1583)才被召回,任命为吏科给事中,乃是一个敢于犯颜直谏,不畏强暴之人。(www.xing528.com)
孙诲妻听从邻居之言,在路上拦住邹给事之轿,诉说自己被两个光棍入家调戏,喊骂不从,丈夫到官府去告,光棍反而说与自己通奸,如今本县太爷要将妾身官卖,妾身不服,特来投告。
按照明代制度,无论是何等级别的官员,只要有人拦轿喊冤,都要受理,能办理的就办理,不能够办理的则移交有关衙门。此案邹给事是否能够办理,还要问问大概情况才能决定,所以邹给事命人将孙诲妻带到府第,耐心听其倾诉,并且问其姓名、年纪,父母姓名,以及床上被褥的颜色质地,房中摆放什么家具。孙诲妻一一道来,而邹给事都牢记在心。
按照制度规定,邹给事是无权处理这个案件的,但此事关系到柳知县,如果移交该县审理,孙诲妻的冤屈则很难得伸。邹给事在当时是有名的疾恶如仇之人,而勇于担当也是为朝野所公认的,如今百姓不到府里上控,找到自己,就是百姓对自己的信任,总不能袖手旁观,所以写了一封私人书信给柳知县,说自己听说有孙诲一起奸情事, 自己觉得好奇,希望柳知县能够将该案的当事人送交自己问讯,问毕便完璧归赵。所请不到之处及僭越的事情,还望柳知县见谅。邹给事在午门受廷杖,乃是全国知名的人物,如今官升吏科给事中,可以直接上奏皇帝,乃是前途无量,柳知县也不愿意得罪这样的人物,便按照邹给事的要求,将该案当事人押送到他的府第。
邹给事先是询问张逸说:“你说与孙诲妻通奸,可知道其姓名?她的父母又是谁?房中摆放什么家具?床上被褥是何花样?”
张逸回答:“我是近日刚刚与其通奸的,还没有来得及问其姓名。他女儿做土娼也羞,即便是其父母有名姓,也不会告诉我的。她房中摆有斗床、立柜,还有木梳、木粉盒、青铜镜、添镜台等。床上是蓝花褥子,牡丹花被,青瓷枕头,还有流苏床帐。”
邹给事再问李陶,则声称:“大凡土娼只呼娘子,不问姓名,因此不知名。我记得她曾经讲过父名朱大,母姓黄氏,婊子说话很难当真,是不是朱、黄,我也不知道真假。其家中的器物,张逸讲得很明白,我就不用再重复了。”
听完两人的陈述,邹给事差人押解两人前往孙诲夫妇房中去核实,发现乃是藤床、卧柜、牙头梳、银粉盒、白铜镜、描金镜台、素色褥子、条格布被、布质枕头、无花床帐。也就是说,孙诲妻所讲毫无差错,而这两人所说皆妄。
邹给事再审讯张、李二人,认为他们既然不知道孙诲房中摆有何物品,就不可能是通奸,应该就是强奸。而张逸辩白说:“通奸尚未成功,因为孙诲收了我60两银子,让我前去找他妻子,谁知道他妻子不从,没有进入房中,故此房中之物没有看到,只是信口胡说而已。”
邹给事说:“既然你将银子给孙诲了,他同意你奸他妻子,你为什么要与李陶一同前往呢?”
李陶说:“张逸不认识孙诲家,我给他带路。”
邹给事说:“这就奇怪了,最初你们两个人都说给了银子,与孙诲妻有奸,如今却说给别人带路。既然别人房中之物能够信口胡说,还有什么不是信口胡说的呢?你们此前说是将银子交给孙诲妻,现在又说交给孙诲,从本官开始问你们的时候,就没有一句实话,反复百端,光棍之情显然。按照《大明律·刑律·犯奸》条规定:‘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尔等罔知律法之严,故为禽兽之行,强奸良民之妇女,按律应该杖流。按照《大明律·刑律·贼盗·恐吓取财》条规定:‘凡恐吓取人财者,计赃,准窃盗论,加一等,免刺。’尔等借口通奸而恐吓殴打人妻之丈夫,计赃应该是该绞。按照《大明律·刑律·贼盗·诈欺官私取财》条规定:‘凡用计诈欺官私,以取财物者,并计赃,准窃盗论,免刺。’按律也应该是绞,尔等乃是无赖棍徒,不羁浪子,应该按照光棍罪予以斩首,而数罪并发,从重而论,乃是行强不容宽贷,斩首用戒不源。”
这里要讲一讲什么是“光棍罪”,这乃是元代所形成的术语,经过明代的进一步定义,“光棍”是属于“三五成群的凶恶之徒”。在官府收税收粮时“偷盗搂扒”;在有斗殴杀人事件时“将尸扛抬图赖”;是“无赖匪徒以敲诈为事者”,属于“诈骗之匪”。这些人一是家无恒产,身无长技,犹如一根光溜溜的棍;二是为无正当职业的游民,好吃懒做,无事生非;三是凶狠好斗,贫极无赖,专以欺诈别人,强索钱财为生。凡是此等光棍,在《万历问刑条例》里,都予以严打,只要确定是“光棍罪”,一般都是不分首从皆斩。邹给事遍引律例,最终还是将张逸、李陶确定为无赖棍徒,也就是 “光棍罪”,所以将他们拟为斩刑,显然是按照问刑条例拟罪的。
如果按照现代的刑法,张逸、李陶二人乃是强奸未遂,而敲诈也没有成功,无论如何都不会是死刑的,但那个时候对那种威胁到社会秩序,影响百姓正常生活,不务正业而以敲诈勒索为生的无赖光棍,一直持严打的态度,因此才会出现“光棍罪”。在朝廷看来,只有除去这些“蟊贼”,良民才能够安居乐业。
其实邹给事无权拟罪,但以他的身份,可以直接申文广东巡抚及广东巡按,也就是“两院”,提出处理意见,由他们进行裁决。对于柳知县也不可能不提出自己的看法。这个柳知县,不详查案情,仅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就断定孙诲夫妇卖奸,而张逸、李陶买奸,将他们各打三十大板还不说,居然要官卖守贞之妇,乃是理民又以冤民,听讼不能断讼。如果按照《大明律·刑律·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规定:“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合出全入者,以全罪论。”其判处孙诲三十板,乃是全入,以全罪论,则要笞三十;判处张逸、李陶各三十板,则是失出,按照失出减五等量刑,至少要杖八十,两个人失出合计,就要杖一百、流三千里。因为官有处分可以抵罪,邹给事只是提出“三尺之法不明,五斗之俸应罚”,也就是说采取罚俸处分。
邹给事的申文,也没有知照柳知县,直接就递送到“两院”,随后巡抚、巡按依照邹给事的拟罪,将张逸、李陶按照光棍强奸罪处斩,将柳知县罚俸两个月。此外,以孙诲之妻守贞不染,赏白练一匹,一方面算是旌表她的贞节,另一方面算是赔偿孙诲无辜被打的三十板,就算是结案了。这正是:
毒口螫人蛇蝎恶,除奸剔蠹邹公贤。
这个案件的审理本来并不难,如果柳知县稍加用心,就可以找左邻右舍进行查证,而两个光棍诬赖孙诲卖奸,给付了60两银子,也不可能没有凭据,还有基层组织的坊里长等可以调查,但他不去用心审理,仅凭主观推断,就确定孙诲夫妇卖奸,不但处罚了孙诲,还要将其妻官卖,可以说玩忽职守。就是这样一个视民如草芥的知县,仅仅予以罚俸两个月,也可以看到当时官场的黑暗。 邹元标是一个志向远大的人,他不顾打击和迫害,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即使是数次被杖责,多次遭贬斥,也宁折不弯。在本案中,邹元标能够在非其职责所在时,而不顾一切地越权审案,这在当时是非常罕见的。他能够凭借自己的名气得以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正二品),但屡遭陷害,多次贬官,甚至为民,以至于其家乡江西吉水县流传“割不尽的韭菜地,打不死的邹元标”的歌谣。邹元标能够为孙诲夫妇雪冤,故此时人夸奖他,在朝为直臣,在外为良吏,是一代名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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