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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政学堂与广州法律系的历史发展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政路因1905年清政府设立的广东法政学堂得名。广东法政学堂的设立是清末新政的产物。2005年11月,中山大学法律系隆重举行建系一百周年纪念,学人不约而同地把其前身追溯至广东法政学堂。学堂还为广东的近代化培育了首批法律人才,辛亥广东和平光复后,省内各级法院的法官,几乎都是从法政学堂毕业的。广东法政学堂的后续发展过程颇为曲折。1923年8月,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改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

广东法政学堂与广州法律系的历史发展

张金超

法政路

在中共广州市委正门口前有一条东西向的路,名曰法政路,长约一公里,西连小北路,东接越秀北路,于此可直接上东濠涌高架桥。它和东风中路相距50米,近乎平行,两路之间的高楼鳞次栉比。

法政路因1905年清政府设立的广东法政学堂得名。广东法政学堂的设立是清末新政的产物。

2005年11月,中山大学法律系隆重举行建系一百周年纪念,学人不约而同地把其前身追溯至广东法政学堂。

晚清,清廷为了维护统治,推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领域的改革措施,史称“清末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1月,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大学分经学、政法、文学、医、格致、农、工、商等8科。其中,政法科分为政治门和法律门,下含政治总义、政治史、统计学、行政机关学、警察监狱学、法律原理学等十多种分支科目。次年4月24日,沈家本与伍廷芳联名上奏称“新律即定,各省未预储备用法律之才,则徒法不能自行,终属无补”,因此“亟应广储裁判人材,以备应用”,并请“拨款设立法律学堂”。5月15日,清廷成立修订法律馆。9月,在中国存延千余年的科举考试被正式废除,传统士人晋阶无凭,而此时社会发展急需大量法律人才,因此法政科迅即成为热门学科。

光绪三十一年(1905)11月23日,两广总督岑春煊、广东学政于式枚联合奏请朝廷,称“世变日亟,学术日繁,东西各国政治法律颇具深意,多为中国旧日所未有”,故而希望将课吏馆改为法政学堂,以“造就广东全省司法行政官吏”。奏折旋即获批,5个月后开始招生。这是继京师法律学堂之后中国成立的第二所法政学堂,也是南粤大地历史上第一所法学专门教育机构。

宣统元年(1909),广东法政学堂建新校舍于现广州法政右巷(自小北路转进法政路约200米朝北的丁字路,长约300米)一带,后来南面开马路便名为法政路。据说,当时此处原为一片菜园和鱼塘,后被政府征用建设成为校舍,学校“红墙碧瓦,一连串的红砖洋楼,式样非常古雅”。(www.xing528.com)

学堂章程开宗明义,称“本校为研究法政学而设,各学员随时随事皆应自律于法则之中”,“学员肄业法政,原期为国家通达有用之才,允宜乐群敬业,共济时艰,无论官籍民籍及其职位尊卑,必泯化一切阶级门阀界域意见,一堂雍睦,而秩序自存,则他日从事政界,方免官民隔阂之弊”。

学堂初设法律速成科、法律特别科、政治特别科、理财特别科等班。师资有直接从东瀛聘延的研习法学的日本人,如松山丰造等,其余多为自日本归国的中国留学生,如叶夏声、朱执信、陈融、古应芬等。学员则主要由全省官吏经过考试选拔而来,也有部分地方上推荐保送的士绅。兴盛之时,校内办有十多个班,学员近千人。

说起广东法政学堂,不能不提及学堂的首任监督(校长)夏同龢。夏同龢(1868—1925),字用卿,贵州麻哈(今麻江县)人,戊戌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光绪三十一年(1905)自费东渡留学,入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学习。当年8月,编著出版《行政法》,系统介绍近代行政法学理念及现行日本行政体系。年底归国,接受两广总督岑春煊的邀请,出任广东法政学堂监督,筹措办学经费,选建学舍,倾力尽责。其间,夏氏主持制定学堂章程,设计有“大清会典要蒙”“大清律例要义”“大清商法”“外国行政法”“外国刑法”及各国商法等课程民国元年(1912)后辞行。

夏同龢像

学堂课程设置新颖,氛围活跃,还吸引了一批进步青年,1911年4月27日爆发的“惊天地、泣鬼神”的广州黄花岗起义,其主要参与者朱执信、陈炯明邹鲁等,皆出自该校。学堂还为广东的近代化培育了首批法律人才,辛亥广东和平光复后,省内各级法院法官,几乎都是从法政学堂毕业的。

广东法政学堂的后续发展过程颇为曲折。民国元年(1912),改为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设学制四年的法律和政治经济两科,校长由陈融接任。陈融是老同盟会员,也是岭南知名诗人。1923年8月,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改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翌年2月4日,孙中山将国立高等师范、广东公立法科大学、广东农专合并为国立广东大学。1926年7月,广州国民政府将国立广东大学改为中山大学,原学校的法科也随之变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改称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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