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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民政府史:后期农民运动成果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湖南的某些县,农民已自动起来没收地主的土地,进行分配土地了。

武汉国民政府史:后期农民运动成果

一、武汉中央土地委员会关于土地问题的争论

武汉政府后期的农民运动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标志就是把分配土地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中国自秦汉以来的大小几百次农民起义,反抗地主和贵族的黑暗统治,基本原因就是因为土地制度不合理。但由于农民阶级的局限性,始终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也决定了它不能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只有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发展到武汉政府后期,已进入到解决土地问题的阶段。此时的土地问题,已不仅仅是宣传的问题,而是需要没收与分配的问题了。湖南的某些县,农民已自动起来没收地主的土地,进行分配土地了。“长沙附近之霞凝乡农良,自行提出:其分配之法以人口为标准,每男子一人,每年作谷八石,有妻室者倍之,有子或女者,每丁加谷四石,田地依此标准,被分者甚多”[49]。在湖北的黄安县城关区牌坊店,农民协会没收大地主的九石良田,分给无地的农民。黄梅县独山农民协会已作了丈量地亩的工作。在农民运动的猛烈打击下,有些地主被迫交出部分或大部的土地,但是“各乡区农民协会,对于这些奉还的土地,没有适当的处理方法,又省农民协会也没有具体的方针”[50]

上述情况表明,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迫切需要制订出正确的政策,才能把农民的土地斗争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为此,毛泽东邓演达、陈克文等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主张。会议“经过很详细的考虑,决定组织土地委员会,负责讨论这个问题,并拟定解决的办法”[51]。根据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四月二日,武汉中央土地委员会成立,由邓演达、徐谦、顾孟余、毛泽东、谭平山五人为委员。

土地委员会从四月二日召开第一次委员会,到五月六日举行最后一次扩大会议,历时一个多月。开会的主要情况是:在四月二日的第一次委员会上,会议主席邓演达指出:“农民对于土地的要求,已经迫在眉睫了,等不得我们从从容容去调查统计。我们若果不能很敏捷的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会疑心我们欺骗他们。”[52]接着谭平山做了《中国农村经济状况》的报告,俄国的岳尔克做了《苏俄解决土地问题之经过》的报告。在第二次委员会的会议上,发生了很大的争论。在是否立即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问题上,谭平山认为必须着手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才能保护革命。他认为:“(一)左派政权系建在农民政权身上;(二)现下财政问题,已达到最危险时期,要渡过这个难关,也要解决土地问题;(三)欲使农民成为革命的主人,须给土地予他。因为农民要拥护他已得的土地,他们才能继续革命,而达到成功之域。”[53]但顾孟余却不同意立即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他认为:“经济问题,应依客观的情形下判断,不能尽依主观而决定。目前应注意有两点:(一)解决土地问题时,农村秩序必然扰乱,耕种停顿,恐发生饥馑,更加上帝国主义者的经济封锁,恐将不了之局;(二)在河南提出土地问题时,北伐士兵粮食的供给,恐要断绝。”[54]在如何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分配土地问题上,邓演达认为:“我们应定一标准,千亩土地以上的地主的土地应该没收,没收的土地,即由土地委员会分配予农民。”[55]而毛泽东认为:“所谓土地没收,就是不纳租,并无须别的办法。现在湘鄂农民运动已经到了一个高潮,他们已经自动地不纳租了,自动地夺取政权了。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应先有事实,然后再用法律去承认他就得了。”[56]经过以上两次会议讨论,委员们认为这个问题太复杂了,也太重大了。非征集各方面的材料和意见,很难得出一个确实的解决办法,因而决定举行扩大会议来讨论土地问题。

参加扩大会议的人员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人、土地委员会委员、国民党各省市党部和各省区农民运动负责人以及军事将领(军长、师长及各军政治部主任或秘书)。[57]先后与会的有:邓演达、谭平山、徐谦、毛泽东、顾孟余、唐生智、夏曦、凌炳、江浩、李希逸、陈克文、易礼容、彭湃、邓良生、王法勤、丁陶庵、张宗一、李品仙、詹大悲、董用威、吴玉章彭泽民、陈公博、李国暄、朱霁青、高语罕、乌文猷、何键、李云杰、吴尚、李静庵、孙科、韩阳初、范于遂、韩中权、郑东藩、何印川、刘进先、王培之、黄经芳、陈其瑗、邓恩铭、夏明翰、李绍朴、周以栗、程维新、穆景周、谭延闿、石醉六、李文堂、汪精卫、丁晓先、邓懋修、陆沉、耿丹、陈独秀、彭泽湘、张曙时、恽代英、王乐平、经亨颐、谢晋、王鸿钧、董清濂、林祖涵等七十余人。鲍罗廷、岳尔克、达哈诺夫等也参加了扩大会议。扩大会议开了几次,他们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在会上做了发言,提供了许多材料,发表了对土地问题的意见。为了便于进一步讨论和整理出议决案,会议决定组织审查委员会,由土地委员会委员和对土地问题有研究的人组成。审查委员会共开会四次,拟定各种议决草案后,再举行扩大会议,直到五月六日举行第六次扩大会议,也是最后一次会议,土地委员会的活动暂告一段落。无论是土地委员会开会,还是扩大会议和审查委员会开会,“每一次会议中间,出席的人都很热烈地发表意见,很详细地讨论问题,每次会议的时间有延长至四五小时以上的,常常在下午七八时开会,一直到深夜一二时才散会”[58]

争论的问题涉及多方面,主要是以下问题:

(一)应不应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也就是说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有什么重大意义。谭延闿等人认为当时还没有具备解决土地问题的条件,谭延闿说:“即以湖南而论,对土地的要求是否处处有同一样的情形,也还是疑问。”[59]湖南是农民运动最先进的一个省,按谭延闿的说法,连湖南省都没有必要进行土地改革,别省就更不必说了。更为奇怪的是徐谦提出了一个异想天开的解决土地问题的妙法:“调查表上只百分之十五系耕地,其余百分之八十五尚未耕种,现在只将此百分之十五的土地没收,如果真是未耕种的土地如此之多,则谈不到没收与否的问题了。”[60]言下之意就是用不着没收地主的土地,只要把那未耕种的占全国面积百分之八十五的土地交给农民就行了,就算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了。这是十分可笑的。因为这百分之八十五的土地,不是高山峻岭,就是沙漠海滩和荒原,要贫农在这些地方建立自己的经济,从当时生产力水平来说,完全是幻想。这种意见,只不过是反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托辞而已。所以说,谭延闿、徐谦等人骨子里是否定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但与会者的大多数是赞成分配土地的,他们从多方面论述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谭平山在《中国农村经济状况》的报告中,用大量的数字论证了土地革命的必要性。他引用北洋政府的统计:全国雇农和贫农共为一亿五千二百余万人,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但他们却没有土地或有很少一点土地。拥有一百亩以上的土地的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之五点三,但却占有全国已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三点七。[61]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只得租种地主的土地。而每租种一石田的农民收支情况为:收获十五石可值九十元,加上副业收入四元,共九十四元的收入;而支出则为,交地主田租四十五元,谷种六元,肥料三十元,修理农具费二元,饲牛食料三元,每一农家一年生活费八十元,共计一百六十六元。收支相抵,亏损七十二元,只有靠借高利贷过生活了。[62]所以他们迫切需要土地。关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意义,毛泽东发言指出:“革命势力,目前虽见发展,但亦到了一个危机,此后非有一支生力军必归失败。要增加生力军保护革命,非解决土地问题不可。其作用,在解决土地问题后,即能够解决财政问题及兵士问题。兵士能否永久参加革命,亦即在土地问题解决。因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必勇敢作战。”[63]夏曦发言指出:“发展工商业与土地问题亦有关系,因为要在农村中找商场才能发展工商业,土地问题不解决,则农民必无购买的能力也。”[64]彭湃指出:解决土地问题与提高中国文化关系也很大,“亦应为一重要意义”[65]。邓演达综合大家的意见,指出:“解决土地问题,实有六个重要意义:(1)解放农民;(2)增加生产;(3)保护革命;(4)打破封建制度,推翻帝国主义的基础;(5)使中国工业化;(6)提高文化。”[66]这样,不同意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贬低解决土地问题重大意义的主张,被会议否决了。会议决定由毛泽东、谭平山、顾孟余三人负责起草《解决土地问题之意义》决议案。

(二)政治没收还是经济没收的问题。会议上出现三种意见。第一种认为必须做到全部的经济没收,即没收一切出租的土地。彭泽湘提出:“政治的没收,虽然可以把土豪劣绅打倒,唯非农民的整个要求。……实际上,政治的没收,不能解决农民的要求,不过是避免解决全部土地问题的,我们应该无条件地没收。”[67]第二种意见认为,从当时的情况出发,只能做到政治的没收,即只没收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军阀、反革命分子的土地。对于上述分子以外的地主的土地暂不没收,主要出发点是从政治上打击反动派就行了,如经济没收,则打击面过宽。可是汪精卫连政治没收也要加以反对。他提出:“我们现在要问,所谓耕者有其田,是否今日即须做到?如不有明确决定,即可用政治的没收其名,而做经济的没收其实。因为一切大、中、小地主都可加以反革命的头衔,而没收其土地也。”[68]汪精卫的这个说法,就是认为政治没收没有一个标准,可以随便根据自己的需要而任意加以没收。实际上是以此为借口,来掩饰他不愿意稍微触动封建主义的根基罢了!第三种意见认为应从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决定。毛泽东在对《土地问题决议草案》作说明时,就持这种观点:“现在所决定为政治的没收,如土豪劣绅军阀等等的土地,此为第一步。进一步再论凡自己不耕种而出租于他人的田皆行没收,此为经济的。经济没收在湖南已不成问题,农民已自行分配。……所以专就湖南的状况说,用政治没收的形式是不够的;但就一般论,只能用政治没收。故国民政府应明定这样的法规(属于普通的),同时又须颁行单行的(如湖南)法规。湖北不能与湖南比,河南又不能与湖北比,其解决当然不同。”[69]经过热烈讨论,大多数与会者认为“经济没收,是不能做到的,大家都赞成用政治的没收”[70],正如邓演达总结的那样:“目前土地问题,最重要的地方在保护革命,含政治的意义多些。如果这一观点是对的,则没收和分配的标准完全放在经济的意义上头,恐怕有些不妥。因为农民所需要的,不是上层刻板的规定。故我们所讨论的方案不要错误,应要注意政治的原则。”[71]因而会议通过的《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的主要内容,就是按政治没收的原则去解决土地问题的。

(三)没收的土地归谁所有的问题。会上也出现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把没收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归农民所有。达哈诺夫就持这种意见,他说:“国民党的主义,对土地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土地国有。但现在有许多小地主存在,如立即宣布土地国有办法,恐怕他们都离去革命的战线,故最好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不宜动摇小地主及自耕农的土地。理论上可以宣布土地国有的,但事实上尚未到这个地步,只到耕者有其田的地步。”[72]邓演达也是这个主张,他指出:“现时如果像俄国十月革命时,立刻公布土地国有法令,农民是否获得利益呢?实在是一个疑问。……我们对于解决土地问题分为两个步骤:我们在原则上是‘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以至‘土地国有’这是我们总理的主张。”[73]第二种意见是主张把没收的土地归武汉政府所有,这实际上也是土地国有,认为这就可以解决当时财政上的困难,着眼点是增加武汉政府的收入。第三种意见是三十五军长何键提出的:“土地没收后,归到政府或党部,必起纠纷;如归到农民协会,则纠纷更大。”[74]他以不置可否,提出疑问的方式,实质上是否认没收土地的必要性。会议最后通过了第一种意见。

(四)关于保障小地主及革命军人的土地问题。这是会上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由于国共两党的主要领导人汪精卫、谭延闿、陈独秀及鲍罗廷都极力主张对小地主及军人的土地加以保障,会议通过了《革命军人土地保障条例决议案》。但是各自的出发点是不相同的。陈独秀在会上发表的《对于土地问题的意见》的第一条就是:“国民革命过程中必须解决土地问题,即是没收小地主及革命军人以外之出租的土地分给农民。”[75]他主要是从维护联合战线不破裂这一点出发的。谭延闿、汪精卫则是站在地主阶级立场说话的。汪精卫说什么:“目前农民运动发展中,第一个受苦的就是小地主,因为他们比大地主薄弱些,而不能从事反抗。他们现在已经知道,党是正在准备解决土地问题。”谭延闿更是气势汹汹地说:“必须保护小地主,由政府来收买他们的土地,都不能使他们安心,因为他们还不大相信国民政府呢?我们如果给他们以国家纸币,他们也不能将这种纸币当作饭吃。必须使他们的土地存留下来。”[76]在保护革命军人土地的问题上,军事将领们的意见是很强烈的。唐生智提出:“湖南农民已经暴动过了,已经把土地分配了。在国民革命军各军中,都有很多的湖南人。因此,这个事实不能不反映到军队底情绪中来。必须想出具体的办法,以保证国民革命军中军官们的土地。”[77]何键则提出:“如没收士兵的土地,可动摇兵士作战的精神,因兵士及官长有许多是有土地的,本军便有这种情形,此种实在情形是应注意的。”[78]由于军事将领们的态度很坚决,所以,虽有如凌炳等少数人主张一律没收出租的土地,但最后还是决定小地主及革命军人的土地不没收。接着就是确定小地主的标准。邓演达、毛泽东等起草的《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第八条规定:“国民政府应从速调查各处气候水土及收获数量,确定小地主之标准,大约沃壤每人不过五十亩,瘠壤不过一百亩,在此限度以内,得享有地权。”即拥有肥田五十亩,瘦田一百亩以下者,就为小地主,可不予没收。

(五)关于如何没收及分配土地的问题。原则既经确定,如何实行呢?陈独秀提出:“解决土地之先决问题必须给农民以武装及政权。”[79]他认为农民手中没有武装和政权,根本谈不上土地的没收和分配,这是前提条件。鲍罗廷也同意陈独秀的意见,并提出给农民以政权的办法是实行农村自治。他说:“必有强健的农村自治组织,才可以执行解决土地的办法,……现在对土地解决的办法限度虽低,亦必发生困难,因农村政权不在农民手中,因此最先要建立农民的政权,使农民政权受党的指挥。”他认为“哪一处有此机关成立,哪一处即可实行政府所颁布的种种法令”[80]。与会者多数同意陈、鲍两人的意见,认为武装问题和政权问题,是实行土地革命的先决条件。因而在会议通过的《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中规定:“国民政府应从速颁布乡区县自治机关组织条例,并选派农政人员前往各乡区县指导并扶助其组织。”为了武装农民,该决议还规定:“凡国民政府所管辖之兵器制造机关,应以出品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供给农民,组织农民自卫军,其保管及分配军械事项,由中央党部组织‘人民武装委员会’处理之。”[81]会议还决定:由于武汉政府辖区内的情况差别很大,不能一律对待,应由各省市党部从速会同各省农民协会,根据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斟酌各该省实际状况,拟具解决土地问题之实施法则,呈请中央党部核准后交国民政府令各省政府执行之。会议还决定,在新旧军阀统治的地区,应提出没收地主土地的口号,以发动农民支援国民革命。

经过三次土地委员会会议,六次扩大会议,四次专门审查委员会会议的激烈争论,通过了七项决议:《解决土地问题之纲领决议案》《解决土地问题之意义决议案》《农民政权与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佃农保护法决议案》《革命军人土地保障条例决议案》《处分逆产条例决议案》以及《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82]这些决议,虽经代表湘、鄂、豫、粤、冀、鲁、皖、苏、奉、浙、闽、热、察、吉、晋十五个省的与会者的讨论通过,但按规定,尚须经国民党中央审查核准后,方能公布生效。其中尤以《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为最重要。当该项议案在土地委员会通过时,谭平山即加以说明:“本案须经中央批准,始能决定可否发表。现在暂不发表。”汪精卫即补充说:“解决土地问题,必定在全国统一之后。全国未统一,只能试办。……如于树德同志来电,谓在河南宣传的口号尚不能提打倒土豪劣绅,打倒土豪劣绅应改为肃清土匪,使土豪劣绅暂不疑惧。……所以平山同志说土地问题决议案暂不发表是对的,如果可以实行之地,则交省党部执行。”[83]至此,土地委员会的各种会议暂告一段落。

当把上述各项决议案提交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讨论时,却遭到了许多委员的反对和指责。谭延闿说:“现在不能讲分配,要讲分配,必惹起极大的纠纷。”[84]陈友仁也说:“土地问题的影响大而且远,应由全国代表大会来讨论,尤其是关于大地主方面的,更应当费思索。在俄国,有几百万英亩的大地主;在中国,除了张作霖之外,没有几个够得上称为大地主的。……如果实行分配土地,帝国主义者更要说我们是共产。……国民政府曾表示过不是共产的政府,若是将这个决议案通过了,则有口也说不清。”[85]经过又一次的激烈争论后,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结果是只通过了《处分逆产条例》和《佃农保护法》两个议案,并以武汉政府的名义先后公布生效。对于《革命军人土地保障条例》,谭延闿也是极力反对公布,他说什么:“革命军人土地保障条例公布之后,不但不能安慰武装的同志,反而使普通人看了可以反证非革命军人的土地就不受保障。武装同志现在并不担心他们的土地没有保障,只是新与旧之争,感觉不惯。”[86]所以此案是只通过,不公布。争论最大的是《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也是谭延闿、陈友仁等极力反对的。汪精卫投机取巧,说什么此案可以通过,但“不公布,只对湖南省党部通知”。邓演达提议“秘密公布”,即由湖南的代表亲自秘密带回,不从平常的邮电发出。谭延闿则说:“要公布,就大大方方的公布;不公布,那就暂时保留。这样偷偷摸摸的办,不好。”实际是反话。最后举手表决,结果赞成通过而不公布者,只有林祖涵、吴玉章、邓演达三人。其余出席的八名政治委员会委员未举手[87],实际上就是否决了这个议案。

土地委员会经过一个多月紧张的工作。会上,十五个省区的报告和各项专门报告,提供了大量有关中国土地状况的资料,拟出了七项议决草案,国共两党的主要领导人汪精卫、谭延闿、陈独秀等均参加了会议,可算是武汉政府时期的一个重大事情。国民党军政要人还发表了一些漂亮的讲话,声势是比较大的。但把主要决议草案提交国民党中央审批时,却被否定了。这是武汉政府领导人开始向右转的标志。尽管如此,武汉中央土地委员会的工作,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历史上仍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但把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就是对于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也有着多方面的借鉴作用。

二、农村中光明与黑暗的斗争

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虽然把土地委员会通过的主要议案《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否决了,但是并不能阻止农民运动向纵深发展,即向土地革命的方向发展,许多地区的农民已自动起来没收地主的土地。这样,就动摇了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在中国反动统治的根基,必然引起它们的疯狂反扑。一九二七年的春夏之际,在中国南部和中部的广大农村,出现了一场极其尖锐复杂的斗争。当时担任《汉口民国日报》总主笔的沈雁冰,每天收到各地许多关于土豪劣绅破坏农民运动和残害农民的骇人听闻的报道,同时,还收到大量关于农民英勇反击封建势力,取得鼓舞人心的胜利消息。他都据实加以刊登,并加上一个总标题为:“光明与黑暗的斗争”,深刻而又生动地再现了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斗争的波澜壮阔的场面,揭示了农村阶级斗争的实质。这个光明与黑暗的生死搏斗表现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以革命的宣传反对反革命的造谣诬蔑。地主阶级为了煽动北伐军军官等各方面人士对农民运动的不满,借助反动军政界的力量扑灭农民运动,就制造无数的离奇谣言,散布什么“兵士六个月不回家,妻子便由农协公去”,“某军长师长的家财被充公,父亲被杀”[88]等无稽之谈,以挑拨革命军人与农民的感情。还有什么:办农会就是为了抽丁,为了“共产”,说武汉政府已定了一个“共产章程”,叫作“三三三一制”,即农作物收获后,三成归田主,三成归佃农,三成归党部,一成归农民协会。更为无耻地是造谣说农会“火烧六十岁以上的老太婆”,“裸体游行”也在农会领导下发生了等等[89],无奇不有,不一而足。这些谣言不翼而飞,闹得满城风雨,的确挑动了不少军政界的人士反对农民运动。许多不明真相的人也跟着反对农民运动。(www.xing528.com)

为了反击地主资产阶级制造的反动舆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以革命的宣传反对反革命的造谣,中国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采取了许多重要的措施。一九二七年四月下旬开始,举行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农民运动宣传周”。武汉地区由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全国农协临时执委会等十多个单位联合举办这次活动。四月二十四日,分别在汉阳伯牙台、汉口济生三马路、武昌阅马场举行开幕典礼。各种形式的文艺宣传队、讲演队深入大街小巷,演出新剧、舞蹈、诗歌、魔术等,讴歌农民运动,驳斥反动派的谣言,大造农民运动“好得很”的舆论。在湖南,“农民运动宣传周筹备委员会”制定的宣传纲要鲜明地指出:农民运动已取得伟大的成就,“国民革命即农民革命”,“贫农是农民革命的领导者”,“减租减息是农民解放的第一步”,“土地问题是国民革命的存亡问题”等。在江西,省党部主持的宣传周活动也搞得有声有色。中央与省的农民运动主管部门,为了扩大宣传,还出版了大量的有关农民运动的书刊,如《农民协会组织法》《农民的敌人》《农民问题讨论集》《农民读本帝国主义歌》《中央农民运动宣传周经过始末记》《查办湖北阳新惨案始末记》《农民读本革命歌》《中国农民月刊土地问题专号》《江西农民代表大会宣言及决议案》《农民运动新策略》等数十种。[90]通过这些革命的宣传,回击了反动派的各种诽谤,澄清了许多糊涂的认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以革命的专政镇压土豪劣绅的暴行。封建势力怀着对农民运动的刻骨仇恨,以十倍的努力,百倍的疯狂,勾结反动军警团匪,对农民实行残酷的屠杀。现将《全国农协最近之训令》中有关地主阶级杀害农民的部分摘要如下,从中可看出土豪劣绅是何等野蛮地残害农民:

“在江西,六月五日当局遣散党务政治工作人员后,各地土豪劣绅,纷纷乘机蠢动。吉水劣绅,则勾结流氓,进攻农民协会,下乡捉人;南昌一区,劣绅则拘捕执行委员;新建土豪劣绅,则逮捕农协会员,牵去农民耕牛;铜鼓革命团体均被捣毁;弋阳反动军队,更大行残杀农协职员;泰和四区农协,不但为反动派所捣毁,并被捕去执委二人。”

“在湖南,五月二十一日事变,许克祥即屠杀省农协、省工会、工人运动讲习所、党校等处同志及农民、工友三十余人。事变以后,更派兵袭击湘潭、常德各县民众,农民死伤枕藉者,将及万人;并将湘潭总工会委员长斩决,而以脚踢其头,更用洋油注其腹内而焚之;傍睹民众,莫不愤怒万状。”

“在湖北尤为凶猛。……夏、杨、许、张、于诸逆相继叛变,每到一处,即将在押土豪劣绅释放,使之率领逆军到处屠杀。嘉鱼杀死农民三十余人;咸宁、武昌均杀死五十余人;天门烧农民房屋三百余间,杀二十余人;公安烙死数十人;枣阳残杀五百余人;沔阳残杀二十余人,宜都残杀数十人;麻城沿乡捕杀,烧毁房屋,奸淫妇女,共杀死五百余人;随县前后杀死一千人以上;罗田惨杀六十余人;黄安惨杀一百余人;钟祥劣绅王恕堂更占领县城,挨户搜索,惨杀二百余人。……挖眼拔舌,刳肠斩首,刀割沙磨,洋油焚烧,红铁火烙,均为豪绅对待革命农民的残酷刑罚。对待妇女,则以绳穿贯其乳,而驱其裸体游行,或零碎割死。农民之死难者已达四五千人……湖北全省完全为白色恐怖所笼罩。”[91]总计到六月上旬为止,湘、鄂、赣三省党员、农民、工人之牺牲者,不下一万数千人之多。[92]被捕、被打伤的不计其数。

针对土豪劣绅的上述暴行,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批准的《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用革命的专政镇压敌人的暴行,与敌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湖南省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依法把那些作恶多端,人民恨之入骨的反动头面人物判处死刑,对全省震动很大。随之,各地也依法处决了一些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于四月二十四日成立后,除复审各县重大的土豪劣绅案件外,还公开进行第一审的活动,以扩大影响。六月一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庭的主审是郝绳祖,陪审陈德森、蔡以忱,承审嘉鱼劣绅尹东壁、枝江劣绅谭子陶两案。另一个审判庭的主审是陈廷壁,陪审邓初民,承审沔阳劣绅谭荣峰等七案。各庭几乎每天都开庭审案,一直持续到七月份,依法判处了许多土豪劣绅。既做到了依法办案,又有力地打击了封建势力,支持了农民运动。各地凡是依法严惩了一批土豪劣绅,那里就呈现出光明的形势。

(3)以革命的武装反对反革命的武装暴乱。地主阶级为了夺回他们失去的天堂,就发动反革命的武装暴乱,推翻农村各级革命政权。在江西,弋阳反动势力勾结土匪,于六月十三日攻打县城,破城后,“除大肆焚奸掳掠外,并将党部农会党员农民绑去七十余人,当时即枪杀十余人,最惨酷者为农区执委方远杰,捆绑活埋。县党部组织干事饶允恭,破肚剖心”[93]。在湖南,“马日事变”是这时最大的一次反革命暴乱事件。在湖北,除夏斗寅叛乱事件外,最突出的则为麻城县的反革命暴乱事件。一九二七年四月五日,麻城著名劣绅胡开藩、王仲槐、丁季瞻等,勾结河南光山县的民团和会匪一千余人,袭击乘马岗区,捣毁农协,焚烧房屋,杀死杀伤农民二十余人,占领区党部,并向县城进攻,妄图推翻县革命政权。这就是著名的麻城的土劣暴动。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奋起以革命武装反对反革命的武装暴动。中共麻城党组织一面部署农民自卫军抗击敌人,一面派王树声日夜兼程赴武汉求援。国民党中央党部、湖北省党部、省政务委员会、省农协即组织了:“麻城惨案调查委员会”,由郭树勋、丁陶庵任委员,随同湖北省警备团的一个连去麻城平叛。[94]在军队和农民自卫军的反击下,反动武装向北逃窜。但军队不听“惨案委员会”的调遣去追歼敌人。郭树勋只得返汉请示办法。五月十一日,中央农民部召开有关方面开会研究解决办法,决定了三条:第一,改派军队或严令驻军听从“惨案委员会”的指挥;第二,加强麻城县党部及农协组织;第三,“惨案委员会”从速拟定详细报告书给中央。接着,董必武、毛泽东等决定,调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学员三百人赴麻城平叛。学生军五月十七日到麻城后,十八日即会同平叛军队的营长所带之驳壳枪队四十人,向会匪巢穴方家塆进攻。敌闭门固守。第九连及人民自卫军久攻未下。增援后,改用火攻的办法。农民自卫军头上缠着湿棉絮,挟着柴草,在学生军的火力掩护下,匍匐着向围墙逼近,随即燃起柴草,往敌营中扔去,一霎时,烈火滚滚,方家塆成了一片火海,排长李金荣又冒死向敌阵地投掷炸弹三枚,炸毁敌之土炮台枪,趁此机会,我军民突入院内,反动分子数十人当场被击毙,我方也死伤近二十人,可见战斗的激烈。[95]“二十日又分向最凶顽之熊家坑及傅家塆匪穴攻剿,路经丁家寨时,因地形不熟,侦探不力,会匪由山上杀来,一时长矛土炮皆下,我军因未及提防,措手不及致大遭挫败。死排长二人,兵士死伤五十余名,失去步枪一支”[96]。在我军民合力攻击下,在鄂豫交界处的胡家塆等地,又毙匪二百余人。但黄土岗的反动武装仍很猖狂,而农军及警备团已无子弹,学生军又要返汉,难以进剿,麻城形势依然险恶,光明与黑暗的斗争仍在激烈进行着。

(4)农民协会与各种冒牌的“农民组织”及反动组织进行着复杂的斗争。反动势力在用暴力手段破坏农民运动的同时,更为阴险的是组织各种名目的假农会,欺骗农民,与革命的农协组织相对抗。他们或者打入农会;或者用家族主义和地方主义的旗号,组织以一姓为单位的家族农民协会,以对抗外姓的农民协会;或者以入某农会可以吃便宜米,可以得到金钱等各种手段去组织假农会,分裂农民组织,从而置农民于死地。在湖北,“汉阳县农协,因负责人员,与农民隔阂,组织亦欠谨慎,以致土豪劣绅等不良分子混入。不惟不能为农民谋利益,反而有少数小土豪劣绅,假借农会名义,肆行敲诈勒捐,或滋生事端等情事……整个的汉阳县农协下层组织,均为土豪劣绅所侵入”[97]。在江西,国民党右派为破坏农民运动“将农民协会,自己拿去组织,他现时的方法:(一)收买许多青年,开个农民训练班,加入他的党,扩大自己的势力,被收买的人,多的得五十元,少的得三十元。(二)他们组织的农民协会,都是土豪劣绅做委员。(三)……省党部农民部秘书周某,命令他的党羽回去办农民协会,他的意思,是想各县由他们组织成功,来拥护他们的”[98]。在湖南省,“狡猾的土豪劣绅便戴着一副假面具混进了农协,从中捣乱,侦察虚实”[99]。特别突出的是“左社”事件的发生。所谓“左社”,是打着为农民利益服务的旗号,而实质上从内部瓦解农民运动的国民党右派组织。它是由湖南省党部农民部长刘岳峙纠合省、市党部的重要成员王凤喈、李毓尧、毛懋勋、陈嘉任等组成的。他们鼓吹农村中不必进行阶级斗争,只要农民和地主“联络感情”,“注全力于农产物之增加”,农民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妄图把农民运动引向歧途,以维护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左社”的这种虚伪理论,在农民中有一定的欺骗作用。

对于反动派这种“鱼目混珠”,“以假乱真”的手法,共产党人和革命农民及时予以揭露和打击。《全国农协对于农运之新规划》特指示各地农协:“各级农民协会,过去因为发展甚速,难免不有土豪劣绅等不良分子乘机混入,以遂其破坏农民运动之企图。他们每每假借农民协会名义,作出种种妨害大多数农民利益及农民协会名誉之事实。”为了纯洁农会组织,要求“如有不良分子发现,必须立即执行革命纪律,予以严厉制裁”[100],湖北省农协为执行此指示,特派出巡视员到各地甄别真假农协,一经发现是假农会组织,当即取缔。对于汉阳县的所谓“农协”,特派农讲所指导员谭幼山实地调查,经过核实确系假农会,立即解散并进行清会工作,以重建真正的农协。对于湖南的“左社”,革命者予以无情的揭露和批判。《何物左社?》一文揭露它的实质乃是“孙文主义学会,是戴季陶主义在湖南的小产”[101]。在思想上批判的同时,湖南省党部还决定取消“左社”的组织,永远开除刘岳峙等八人的党籍,封闭他们活动的地盘三湘、纯德、晨光三校。刘岳峙虽然倒了,但他的和平建设农村免除农村阶级斗争的“理论”,还是有影响的,而且有的地方,如南县、华容等县的下级党部仍为豪绅所把持。在那些地方,还是天昏地暗,日月无光,广大农民在茫茫的黑暗中摸索前进。

(5)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粉碎敌人利用革命农民的缺点破坏农民运动的斗争。革命者的缺点错误,被反动派加以利用,这的确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武汉政府时期,反动派利用农民运动中的某些错误妄图把运动打下去的情况,则更为突出。

由于革命党人对于农民运动的指导,有一个认识和实践的过程,工作中必不可免地会出现一些缺点错误,甚至在个别问题或某些地区出现严重失误,尤其是某些“左”的错误。这本来是急风暴雨的群众运动中难以避免的事。对此,革命者从来是不隐讳的。正如《湖南农民运动真实情形》一文指出的:“革命者不掩饰自己的错误,他只有从不断的进行中,了解他的错误,以求补救。”[102]《平江县农民协会布告》中也勇敢承认:“失业农民在过去农运中,也有不免左倾幼稚的毛病。”毛泽东后来在总结这个时期农民运动的经验教训时,也曾指出有些地方在“马日事变”后,出现了“有土皆豪,无绅不劣”[103]的错误倾向。湖北麻城就出现过:“拒绝有五石,甚至两石之农民入协会,于是自耕农,半自耕农大起恐慌,逼得无路可走,而加入红枪会以自卫。拒绝乡间知识分子入党,于是一班在乡村最占势力之老先生们无法生存,乃勾结红枪会老师以图一逞。”[104]对于这些前进中发生的缺点和错误,只要加强领导,及时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是不难克服的,而且事实上也在不断地纠正错误,使运动健康发展。

可是,国民党右派和土豪劣绅却利用这些错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无限夸大,广为传播。他们这样做的罪恶目的,就是煽动国民党军政人员和他们一道来镇压农民运动,而且在有的地区也真的达到了土豪劣绅的这个反动企图。有些国民党军政人员之所以追随蒋介石走上反共、反农民运动的道路,除了他们出身于剥削阶级的阶级本性以外,对于某些人来说,不能正确对待农民运动中的缺点与错误,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麻城土豪劣绅的反革命暴乱,是农村中两大对抗阶级尖锐斗争的表现,但是,那么多人追随反动分子,的确与敌人利用我们的错误有着直接的关系。

特别严重的是,反动派故意引诱农民协会犯错误。正如《全国农协对湘鄂赣三省农协训令》中指出的:“少数农民的行动,有时不免侵犯革命军人之利益,蒋介石辈及土豪劣绅,更乘时造谣,挑拨离间,或且故为左倾之煽动,随又诋毁农民运动。”[105]有的反动分子则混入农会“故意提出过高的口号,做出越轨的行动以破坏省农协一贯的政策,或转害革命的农民。农民运动失却革命群众的同情,十分之九是出于这班土豪劣绅的奸细所赐”[106]。在他们煽动起农民搞过火行动后,反过来又去利用这些他们制造的过火错误,再来反对农民运动,手段可真谓毒辣矣!

针对敌人毒狠的阴谋,也为了使农民运动健康向前发展,中共中央和各级党组织,领导各级农协采取积极步骤,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克服错误。中共中央于一九二七年六月四日发表的《告全国农民群众》,一方面号召农民更坚决地奋战并武装起来与反动派作斗争,同时也要求农民认识到团结更多的人到革命行列里来的重要性,指出:“革命兵士大部分是无土地的贫农出身。对于他们家属有侵害,对于他们有夺取财物的行动,都是有害于农民运动。这些幼稚行动给反动派的军阀官僚有很好机会去鼓动兵士来反对农民运动。禁止这些幼稚行动是农民协会的重大责任。”[107]在此前后,中共中央又连续发出了关于农民运动的几个《通告》,中华全国农协临时执委会根据党中央的这些《通告》精神,发出了几个训令。尽管这些文件是在陈独秀投降主义的指导思想下起草的,必然有限制农民运动的错误内容,但文件要求纠正前进中的缺点,尽量避免反动派利用这些缺点反对农民运动,还是必要的。如《中央通告农字第五号》针对农民协会打击面过宽的问题,明确要求农民协会“不但要团结无地的农民,而且要凡是不剥削别人的各级农民都要团结,以建立革命的联盟,而且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小学教师等,都应在联盟之内”[108]。在《中央通告农字第七号》中,指出了农民运动中的错误有:自由逮捕,吃排家饭;禁米出境,勒写捐款;强迫捣毁神像祖宗牌位等。文件要求全党对这些问题的危害性要有高度的认识,指出:“我们如果不能切实执行党的政策,以改正过去的错误,万难挽救目前的危机。换言之,即将使整个农民运动,受致命的打击,亦即使整个革命运动受极大的创伤。”[109]湖北省农协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于六月十二日发出通告,要求全省农民加紧与反动派坚决斗争的同时,还要做到以下九项:“①不侵害军人家属的土地财产;②不向商人强迫捐款;③除土豪劣绅的土地财产以外,不得没收,其他种人之土地财产,也不得课税;④不侵犯庙宇僧尼;⑤不妨碍政府财政;⑥不吃排家饭;⑦各地农协不互斗;⑧不阻谷米出境(灾荒地方在外);⑨不用强迫打破迷信礼教(如强迫妇女剪发)。”在这九项规定中,有许多还是适合时宜的,是前一段农民运动经验教训的总结。它有利于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打掉反动派反对农民运动的借口,以争取社会的广泛同情,从而更加有力地推动农民运动向健康的道路发展。

但是,不管共产党人怎样从全局出发,认真纠正自己的错误,汪精卫集团此时已由限制农民运动发展到压制与镇压农民运动了。也由于陈独秀的错误领导,不敢放手发动农民与地主阶级作坚决的斗争,各地农民运动处于更加困难的境地。天空乌云密布,在光明与黑暗的斗争中,黑暗势力大大超过了光明的力量。广大农民的鲜血撒遍了大江南北,革命处于极端的危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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