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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促进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是党中央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特别是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政策条件,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作出决定,参加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八项优惠政策。

大学生就业指导:促进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是党中央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特别是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政策条件,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户籍迁移、偿还助学贷款、考录公务员、报考研究生等诸多方面都提出优惠措施。

(一)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主要包括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概念有交叉但也有不同。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艰苦边远地区是另一个概念,是国家有所规定的。

根据国家现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到甚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二)城乡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针对到基层就业的大学生,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1)户籍可留在原籍。到西部县以下单位和艰苦边远地方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把户口留在原籍,也可以转到工作的所在地区。工作满5年以后,可以到自己的原籍或者是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去工作,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当地给予落户,人事部门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国家代偿助学贷款。为了引导和鼓励广大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特别规定:毕业以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达到一定年限,国家代偿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

(4)可提前转正定级。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工作开发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转正定级,定级以后可以提高一到两档的工资标准。

(5)考公务员可享优惠。《意见》对公务员的考录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规定: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同时规定,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6)研究生招录优先政策。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时实行优先政策。针对一些大学生考上了研究生,但还想去西部工作这种情况,可保留两年学籍,也就是说在这两年之内,国家都承认他是学校的研究生,只是两年在外面服务,回来按照正常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接受培养和教育

(三)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四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策

西部大开发战略,人才是第一要素。我国西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迫切需要大批高校毕业生去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地主要是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西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中部省份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去就业,是缓解基层人才匮乏状况,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调查显示,西部地区拥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在每万名劳动者中的比例还不到东部地区的十分之一。优秀人才引不来、留不住、接不上的问题长期困扰着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城乡和区域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把掌握新知识、充满青春活力的当代大学生引导到基层和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去,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对于加快消除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2021—2022年度,西部计划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将原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7个专项调整为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7个专项。

西部计划服务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在当年服务期满后,如考核合格,可于下一年度3月左右根据个人意愿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延期服务申请。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作出决定,参加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八项优惠政策。

(1)待遇政策。在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工作生活补贴、社保等),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承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服务省项目办会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2)工龄、组织人事关系政策。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3)应届毕业生身份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只要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4)研究生考试政策。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如果加分后,若遇调剂问题,需请原报考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向教育部研招管理平台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手动将信息录入研究生考试调剂系统。

(5)公务员考试政策。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09〕42号)文件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招考到村任职等专门项目的大学生。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只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均可享受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有关优惠政策,具体情况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

(6)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起,对毕业于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应当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二次定岗的可于当年12月前)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各地方院校以本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依据。

(7)创业支持政策。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09〕42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创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具体优惠政策可以参考相关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8)就业帮扶政策。在服务期满前,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将以发文形式通知各服务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并推动服务期满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工龄计算、自主创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户口档案迁移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服务县项目办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为志愿者提供就业信息,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各高校项目办也会将未就业的服务期满志愿者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安排。各服务地还会根据情况开展区域性西部计划人才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

2.“三支一扶”计划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还是在人才。但是,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素质需要提高,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等方面,表现更为突出,有的地方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可以说,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问题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将为农村输送一大批高素质人才,有利于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由人社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自2006年启动,每5年一轮,已实施了15年,累计选派43.1万高校毕业生到全国2 300余个区县的基层单位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服务,为基层输送了一大批宝贵的青年人才。

2021年5月28日,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发布《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1)“三支一扶”计划的时间。时间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www.xing528.com)

(2)组织招募工作流程。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并进行岗前培训;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3)服务保障政策。近年来,人社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健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保障机制。“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受的服务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②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且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1.2万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③一次性安家费。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央财政给予每人3 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④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⑤考核奖励等其他保障。部分省份建立了考核奖励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奖励;部分省份在基本社会保障基础上,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还在交通、食宿等方面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人性化服务保障。

(4)“三支一扶”人员岗位培训。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 000元给予补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强化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

(5)“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可以享受的政策。

经过15年的探索和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在促进服务期满人员流动方面,形成了以机关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支持继续学习深造、鼓励就业创业等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一是机关定向考录。各省(区、市)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考录。

二是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县乡基层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且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三是支持陆续学习深造。第四轮计划延续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考研加分优惠、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等政策,并专门加大对支医人员的支持力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是鼓励就业创业。对拟自主择业的期满人员,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帮扶;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和孵化等服务,并且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研究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

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1)特岗教师选拔条件。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岗教师选拔条件如下。

①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②年龄不超过30周岁。

③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④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特岗教师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项。

①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有关规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②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要求的3年基础教学实践。

③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批评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④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愿意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设岗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⑤特岗三年服务期满,特设岗位教师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设岗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⑥补助标准。从2006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先后两次提高特岗教师服务期间工资性补助标准,从最初的人均每年15 000元先提高到18 960元,再提高到20 540元。

2012年,实施中西部地区差别化补助标准,中部地区为24 000元,西部地区为27 000元。此后,每两年提高一次。从2014年至2018年,中部地区补助标准分次提高到28 000元、31 600元、35 200元,西部地区分次提高到31 000元、34 600元、38 200元。

2013年12月3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特岗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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