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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奖惩制度简介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要用于奖励获得学期或年度奖学金者、本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设计”者、“优秀毕业生”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奖励。同时,为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生报考我校,提高学校生源质量,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对当年由填报第一志愿被学校录取的专科生、高考成绩超过二本分数线的给予新生奖学金。并将这些规定编入《南昌水专学生手册》、《新生必读》等,每年组织学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自觉遵守。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奖惩制度简介

为发挥激励机制在学生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在1995年印发的《学生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除在学校年度教育事业费中提取的奖学金部分外,并在年度的学杂费中按14.8%提取,对学生因重修课程、留(降)级等交纳的培养费,全部纳入学生奖励金,对社会资助的希望工程奖学金、国家优秀学生奖学金、金华友谊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及其他有关经费,均纳入学校单独设立的奖励金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奖励获得学期或年度奖学金者、本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设计”者、“优秀毕业生”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奖励。

学校还从1997年起,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树立水利意识,毕业后从事水利事业,设立了“水利专业奖学金”,暂定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水土保持水电站动力设备三个专业中实施。此奖学金到2000年学校管理体制下放后不再实行。同时,为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生报考我校,提高学校生源质量,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对当年由填报第一志愿被学校录取的专科生高考成绩超过二本分数线的给予新生奖学金。为使评优奖励更具公正、透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学校于1991年就制定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1997年修订为《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办法》,作为在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单项奖和奖学金的依据。奖学金发放情况见表3-3。

表3-3 奖学金发放情况表(www.xing528.com)

为加强校风建设,严肃校风校纪,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于1997年重新修订、印发了《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执行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实施细则》以及《日常行为规范“十不准”》和《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十不准”的处理规定》。并将这些规定编入《南昌水专学生手册》、《新生必读》等,每年组织学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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