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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师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升本”以来,为适应本科教育教学和学院发展的需要,学院进一步加大了师资管理力度,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制定了《南昌工程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责任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对上述三类教师的学科范围、专业、课程、选拔对象、条件、职责、选拔程序及管理与培养作了明确规定。积极探索院、系两级教师队伍管理机制。

南昌工程学院师资管理办法

“升本”以来,为适应本科教育教学和学院发展的需要,学院进一步加大了师资管理力度,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围绕师资队伍建设,在师资队伍管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教师培养与考核、教师岗位聘任、教师引进、高层次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制订了《南昌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南昌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改革意见》、《南昌工程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责任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等若干办法和规定,规范了各项管理工作,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由经验管理转向制度管理。同时,通过实施制度推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确保了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序进行,不断提升了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了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高层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对2004年以前确定的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和重新选拔,同时增选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制定了《南昌工程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责任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对上述三类教师的学科范围、专业、课程、选拔对象、条件、职责、选拔程序及管理与培养作了明确规定。

为了加强对新引进教师的培养,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学院决定实行新教师教学导师制,于2006年5月制定了《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实行教学导师制的暂行规定》,对在教学岗位上不满两年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一年的调入教学岗位的人员及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其他新教师,均应接受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的指导。本规定对教学导师制的基本要求,教学导师的基本条件、工作职责、导师聘任、考核及相关政策作了具体规定。

积极探索院、系两级教师队伍管理机制。进一步对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进行改革,2007年3月经学院研究决定,将教学科研岗位5~11档聘任评审权下放到系(院),各教学系(院)根据学院教学科研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审办法和计分办法,在学院核算的指标内自主评审,极大程度地调动了系(院)办学的积极性。(www.xing528.com)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积极调控作用,明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2007年6月学院下发了《南昌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改革意见》,启动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改革。同时制定了《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其中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通过科学的考核体系和体现能力业绩的量化评审评价方式,逐步建立了适应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机制,有效地鼓励教师在本职岗位创造条件、丰富技术工作经验,以优异业绩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任职资格。2007年9月,在新的文件精神指导下,开展了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受到省人事厅、教育厅的肯定。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基层组织建设,2007年9月,学院制定了《南昌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2007年11月,对全院教研室进行了梳理并重新设置新的教研室,夯实了教学组织机构,逐步形成教学重心下移、教学管理规范、责权利一致、精简高效的教学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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