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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志:农电供应及用电量统计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用电 主要为水利排灌和乡镇企业用电。1959年10月,陇西酒精厂供文峰、城关地区部分照明用电。1960~1967年,文峰和城关地区的机关单位和部分城镇居民相继用上了电灯。1968年后,城关、文峰两镇的机关、居民照明用电基本解决。共计照明用电量633.9万度,占总供电量1.12亿度的5.7%。②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和乡镇企业用电合并统计。即五天内对申请用电户现场调查,五天内答复用户,具备供电条件者,六天内装表接电。

陇西县志:农电供应及用电量统计

工业用电 始于1959年,陇西酒精厂动力车间(750千瓦汽轮发电机)供本厂和陇西纤维纺织厂。1961年下半年县面粉厂改用电力加工面粉。60年代后期,陇西工业发展较快,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各厂用电自发自管。1968年7月,仁寿110千伏变电站建成投运后,各厂陆续并入天水电网。1973年后,文峰工业变电站最大负荷3000千伏安。至1985年,陇西330千伏变电站开接330千伏线路电源,以保证天兰电气化铁路和工农业可靠用电。仁寿110变电站工业用户300余户,年用电量7695万度,占该站年总供电量1.12亿度(含渭源、漳县)的74.71%。其中,普通工业用户200余户,年用电量415万度,占年总供电量的4%。大工业用户100余户,年用电量7282万度,占年总供电量的70.71%。年用电量在25万度以上的工厂9家:西北铝加工厂,1969年8月1日并网,年用电量4715万度,居全县首位,占仁变总供电量的近一半;陇西有色冶金机械厂,1971年9月25日并网,年用电量1650万度;陇西酒精厂,1969年12月23日并网,年用电量230万度;陇西县造纸厂,1969年12月23日并网,年用电量168万度;铁路电厂,1970年1月20日并网,年用电量137万度;陇西县建材厂,1970年1月并网,年用电量74万度;陇西县面粉厂,1969年7月15日并网,年用电量72万度;陇西肉联厂,1969年12月24日并网,年用电量52万度;陇西液压件厂,1969年7月29日并网,年用电量27万度。

1985年陇西电力线路设备分布表

续表

①供电农户仅为农村户;②仁寿变电站配电变压器计入城关水电所属55 台,27875 千伏安。

农业用电 主要为水利排灌和乡镇企业用电。1970年,城关公社东巷第一、二生产队投运电井机泵2台(套)56千瓦,社办企业1处,18.4千瓦,农副产品加工2处,44.3千瓦。三台公社八盘大队农副加工1处,75千瓦。1973年后,随着水利排灌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业用电量迅速增加。1976年农电管理所成立后,历年农业用电情况如下页表。(www.xing528.com)

照明用电 1956年1月县委、县政府用县广播站汽油发电机电源照明。1959年10月,陇西酒精厂供文峰、城关地区部分照明用电。1960~1967年,文峰和城关地区的机关单位和部分城镇居民相继用上了电灯。1968年后,城关、文峰两镇的机关、居民照明用电基本解决。1973年农用云田等5个变电站相继投运后,农村照明用电逐年发展。1980年农村照明用电量68.1万度。至1985年,全县照明用户30109户,占总户数77098户的39.1%。其中,农村22009户,占农村总户数的32.5%,用电量132.9万度;城镇8100户,占城镇总户数8156户的99%,用电量501万度。共计照明用电量633.9万度,占总供电量1.12亿度的5.7%。

1968年后陇西供电站主要年份用户、售电量为:1969年,529户,7140万度;1973年,856户,5821.28万度;1974年,954户,6601.9万度(含渭源);1975年,1047户,7565.56万度(含渭源、漳县);1976年,1147户,8639.22万度(陇西农电所为趸售用户,以1户统计);1980年,1360户,7798.13万度;1985年,2518户,1.12亿度。

注:①农村照明用电计入“照明用电”一目,故本表1978年后“其中”栏之和不等于“年售电量”。
②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和乡镇企业用电合并统计。

安全供电 1968年后城乡开始由天水电网供电,至1985年供电系统职工305人,其中,本县农电职工143人,正式职工59人。供电,对一般用户和照明用户实行“五五六制”。即五天内对申请用电户现场调查,五天内答复用户,具备供电条件者,六天内装表接电。其他用户,一般指有工程的用户,执行《全国供电规则》和天水供电局天水电网营业供电的规定,分新装、增减容量、变更用电地点等情况,报装一口对外,用户书面申请,达成原则协议,在有效期内答复用户、查勘现场、建卡立户、接火供电。境内330千伏线路、110千伏线路分别由天水供电局陇西330工区和陇西供电所管理、维修。城镇工业、照明和农用10千伏以上线路分别由陇西供电站和农村各变电站管护、检修、接电、抄表、计费、收费。电费标准,排灌随扬程高低上下浮动,最高0.04元,最低0.01元。乡镇企业加变损0.083元,不加变损0.085元。工业用电以基本电价(月千瓦4.00元)、电度电价(度0.58~0.655元)和利率电价(规定本县为0.9,超奖低罚)统一计价。照明0.195~0.20元。1976~1985年农电发生死亡事故7起,死亡8人。为加强安全供用电,所、站配备用电监察、安全员,执行《天水电网用电事故调查统计暂行办法》,每年结合春检系统学习杆规和安全用电知识,进行预防性试验,印发塑料安全用电宣传画,不定期放映安全用电电影,典型事故召开用户会议或现场会议,进行安全用电教育。登杆必须办理工作票,1人登杆,1人监护,并及时处理诸如私自增容、擅自起用报停设备、迁移变更电度表和电器设备、动用备用电源、低电价线路接用高电价设备等违章及窃电事宜,大大减少了事故发生,1981年陇西县农电管理所获甘肃省电力局安全用电先进集体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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